牽頭負責生態環境業務綜合工作。組織落實生態環境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承擔工作污染源綜合管理。組織落實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以及排污權交易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和溫室氣體減排工作。承擔生態環境技術規范管理工作。負責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組織落實重點流域水功能區劃,負責涉水重污染行業整治提升工作。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承擔海洋生態環境調查評價、海洋生態保護與修復監管,監督協調重點海域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監督陸源污染物排海,負責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設項目、廢棄物海洋傾倒等對海洋污染損害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監督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和改善情況。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負責涉氣重污染行業整治提升工作。組織實施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負責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負責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負責輻射環境監管工作,監督管理核技術應用、電磁電離輻射和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指導、協調輻射監督性監測工作。組織開展輻射環境污染事故應急工作。組織開展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和應急監測。承擔生態環境信息發布工作。負責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建設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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