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 現將《關于高質量推進東錢湖旅游度假區旅游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印發給你們,望認真貫徹執行。
寧波東錢湖旅游度假區管理委員會 2022年11月28日
關于高質量推進東錢湖旅游度假區 旅游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為加快東錢湖旅游業轉型升級和創新發展,進一步做大旅游產業規模,緊緊圍繞東錢湖建設世界級旅游度假區戰略目標,以完善基礎產業建設、豐富旅游產品供給、提升旅游產業質量、優化旅游公共服務為突破口,通過“動力錢湖、活力錢湖、魅力錢湖、潛力錢湖”建設,實現東錢湖旅游業全方位、全天候、高質量發展,全力打造“生態型、文化型”旅游度假區。具體意見如下: 一、精品為先,引導投入,鼓勵基礎旅游配套,打造“動力錢湖” 注重精品化產品打造,完善旅游產業布局,積極引導社會各方資金加大在旅游交通、休閑項目、配套設施、新業態等方面投入,推動項目落地,不斷注入旅游業可持續發展動能,全力打造“動力錢湖”。 1.鼓勵旅游項目投入。鼓勵各類市場主體投資建設、升級改造旅游休閑項目和基礎配套項目,其單體項目實際投資額(不含可抵扣稅收,下同)達到100萬元(含本數,下同)以上的,給予實際投資額20%的獎勵,單家企業年度最高獎勵60萬元。 2.鼓勵投資旅游公共交通項目。發展山上、水上、路上立體化交通,發展旅游專線,打造全域旅游交通網絡。按投資主體對項目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一次性獎勵,每個項目最高獎勵150萬元。 3.扶持住餐企業。對新入庫的上規住餐企業,分三年兌現獎勵,最高獎10萬元;年營業收入達到1000萬元、2000萬元、5000萬元、7000萬元、1億元的住餐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2萬元、3萬元、5萬元、7萬元、10萬元。 4.鼓勵智慧旅游投入。狠抓數字技術革命,大力扶持旅游企業數字化革新、智慧化建設,經審定按照每家企業當年投入額的30%予以補助,單家企業最高獎勵30萬元。 二、強化品牌,加強推廣,鼓勵招徠集聚人氣,塑造“活力錢湖” 注重品牌化發展,加大宣傳營銷,發展會獎旅游,做大做強特色節慶活動,引導、促進水上活動常態化,提高消費吸引力,“白+黑”、“周末+非周末”、全天候不斷招徠集聚人氣,全方位塑造“活力錢湖”。 5.鼓勵會獎旅游。鼓勵在本區住宿1晚及以上且在本區會議消費總額含稅價達到6萬元以上的會獎旅游活動,按活動消費總金額的3%給予獎勵,單個活動最高獎勵10萬元,單家企業最高獎勵50萬元。鼓勵區內企事業等單位舉辦會展、節事等活動,經評比,最高獎勵10萬元,單家單位最高獎勵20萬元。鼓勵區內企業引進、承辦大型節賽事活動,按知名品牌、全國性、國際性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的獎勵。對區內企業冠名東錢湖參加全國、國際大型賽事、品牌活動并獲獎的,最高獎勵20萬元。 6.鼓勵游客招徠。鼓勵區內外旅行商為本區組織招徠游客,按照不同人次,分別獎勵5元/人次、7元/人次、10元/人次;對組織300人以上大型專列團隊的旅行商,每次獎勵1萬元/列。鼓勵過夜游,對區內外旅行商組織年過夜客房量達到300間夜以上的給予獎勵,按不同星級標準分別給予10元/間夜、20元/間夜、30元/間夜獎勵;對區內住宿企業發展非周末過夜游的,不設年度總房間數下限要求。 7.鼓勵組織訓練營活動。對兩天及以上且在東錢湖過夜累積達到250間夜以上的訓練營活動給予一定獎勵,其中國際訓練營過夜間數下限放寬到100間夜以上。 8.鼓勵開辟水上游線。對經東錢湖經濟旅游與湖區發展局認可并備案的水上游線,每新開一條并運營6個月以上的一次性獎勵投資方20萬元,單家企業最高獎勵40萬元。 9.鼓勵企業宣傳、銷售旅游產品。對全年廣告促銷費用總投入超過30萬元的給予10%獎勵,單家企業最高獎勵20萬元。對東錢湖新媒體企業給予1—5萬元運營補助,并按年網上交易額3%給予最高6萬元的獎勵。 10.鼓勵參展促銷。對區內旅游企業參加政府組織的宣傳促銷、會展活動,給予展位費50%的補助,同時給予參展人員不同標準補助。 11.鼓勵培育特色文創旅游商品。對研發東錢湖文創旅游商品的企業給予每類旅游商品2-10萬元的開發獎勵,單家企業最高獎勵30萬元。對開設文創旅游商品專賣點位并于申報年內投入使用的,按其固定資產實際投入額給予20%補助,單家企業最高獎勵20萬元。 三、品質創新,提檔升級,鼓勵企業迭代革新,鍛造“魅力錢湖” 注重品質化發展,對標世界級標準,力促旅游行業迭代升級,以全域旅游意識,推動并深化企業參與評級、評星等多形式創新提質工作,增強個體品質吸引力,助力鍛造“魅力錢湖”。 12.鼓勵旅游企業高質量發展。為鼓勵企業提高發展動力,加強政企合作,提高行業凝聚力,對轄區內旅游企業實施評優評先活動,給予最高10萬元的獎勵。 13.鼓勵旅游景區(基地)上等級。對新評為3A、4A、5A級旅游景區(點)的,分別獎勵10萬元、40萬元、100萬元。 14.鼓勵住宿企業提升品質。對新評為星級飯店、特色文化主題酒店、綠色飯店、品質飯店的,給予最高30萬元的獎勵。 15.鼓勵旅行社上等級。新評為星級旅行社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5萬元的獎勵;經營出境業務,申辦成為出境社的旅行社(總社),獎勵10萬元;年內新引進三星級以上旅行社,補助1萬元;當年上規的旅行社,獎勵5萬元。 16.鼓勵旅游廁所升級。新評為AA(二類)、AAA(一類)、示范類旅游公廁的分別獎勵2萬元、5萬元、6萬元;單家企業最高獎勵12萬元。 17.建立健全游客服務中心體系。對驗收通過并納入全市旅游咨詢服務體系的游客服務中心,且通過年度復核的,一次性獎勵2萬元;在此基礎上對獲得星級服務中心稱號的,每年補助5—10萬元。單家企業最高獎勵(補助)16萬元。 18.鼓勵建設發展旅游驛站。對新評為浙江省等級旅游驛站的,獎勵1—5萬元。同家企業當年度最高獎勵10萬元。 19.鼓勵民宿提檔升級。成功創建等級特色客棧,最高獎勵10萬元;成功創建等級民宿,最高獎勵30萬元。 20.鼓勵推進“詩畫浙江·百縣千碗”工作。對新評上市級美食體驗店、示范店、旗艦店的分別給予2萬元、3萬元、5萬元獎勵;對新評上省級美食體驗店、示范店、旗艦店的分別給予5萬元、6萬元、8萬元獎勵;對新評上省級旅游美食手藝人、旅游美食工匠、旅游美食大師的,分別給予0.5萬元、1萬元、2萬元獎勵。 四、立足服務,爭先創優,鼓勵旅游人才梯隊培育,營造“潛力錢湖” 圍繞世界級旅游度假區建設,構筑旅游業高端人才、機構孵育高地,建立健全旅游領軍人才、旅游創意人才、旅游經營管理人才、旅游服務人才培養、選拔、引進機制,鼓勵企業開展多元化服務團隊培育,營造“潛力錢湖”。 21.鼓勵參加各類旅游技能賽事。對在各類服務技能競賽或評比活動中獲獎的單位或個人,給予一定獎勵,最高不超過3萬元。 22.加強導游隊伍培養。對獲得國家導游員資格證并與區內旅游企業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從事在職導游工作的,每年獎勵0.1—0.4萬元/人。 23.鼓勵旅游企業建立健全旅游統計、投訴處理、旅游安全制度,配備固定的統計員、投訴處理員、安全員,按要求保質保量完成各類事務。對評為區級優秀統計(財務)人員、投訴處理人員、安全員的,獎勵0.2萬元/人。 24.增強安全救援力量,配備專業安全隊伍。對承擔公共旅游安全救援職責,且按要求配備人力、物力的,經由政府相關部門認可或驗收的,給予企業一次性補助2萬元。年內對旅游安全救援作出重要貢獻的個人,給予0.5萬元獎勵。 五、附則 25.各旅游企業應高度重視旅游安全生產工作,簽訂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狀。若當年度發生重大責任事故及其他重大違法事件,被有關部門立案查處的旅游企業,不得享受所屬年度獎勵政策;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工作,對在等級旅游度假區創建(復評)、防疫、防汛、旅游投訴處理、旅游智慧化工作中未能按要求完成工作的企業,不得享受所屬年度獎勵政策;對弄虛作假者,追回財政獎勵補助資金,并在今后3年內不得申請各級各項政策獎勵和補助。 26.本意見由東錢湖旅游度假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本意見如遇上級政策有重大變化時,按上級政策執行;同一主體、同一平臺、同一事項,區級各項優惠政策就高不重復享受(有特別規定的除外);享受“一企一策”“一項一策”的企業,不再享受本意見,游客招徠、住宿獎勵、節慶活動、旅游商品、會獎旅游、企業品質除外,協議或本意見有特別注明的除外;除另有約定外,區內國資企業,原則上不享受第1條意見。本轄區內旅游企業,不重復享受本意見與鄞州區旅游優惠政策。對企業的獎勵和補助原則上在下一年度由區經濟旅游與湖區發展局會同財政局等匯總審核后兌現。具體兌現要求詳見資金管理辦法(文件另定)。 27.獎勵資金在區休閑旅游專項資金及旅游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本意見條款所涉補助、獎勵按本年預算安排發放,若超過本年預算安排,則按比例下調兌現標準。上級要求區級配套的,本意見補助獎勵視同配套。 28.本意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關于促進發展東錢湖國家旅游度假區休閑旅游產業的若干意見》(甬東旅政發﹝2018﹞20號)和《關于促進發展東錢湖國家級旅游度假區休閑旅游產業若干補充意見》(甬東旅政發﹝2019﹞15號)同時廢止。 政發21-BDQD00-2022-000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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