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再次征求《關于明確鄞州區公租房準入標準和保障實施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發布時間:
2023-06-28 09:29 來源:區住建局
公告內容
草案全文
起草說明
意見采納情況反饋
為切實做好鄞州區公租房保障工作,根據《寧波市公租房保障管理辦法》(甬政辦發〔2022〕76號)和《寧波市公租房保障實施細則》(甬建發〔2023〕49號)等規定,我局起草了《關于明確鄞州區公租房準入標準和保障實施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并于2023年5月4日-10日向社會公開征求了意見。現再次公開征求意見,公示期7個工作日。
如有問題建議,請將意見通過傳真或者郵寄書面反饋。
反饋建議和意見時間:2023年6月28日至7月7日。
郵寄地址:寧波市鄞州區惠風東路278號815室,郵編:315100;傳真:89296716
鄞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6月28日
關于明確鄞州區公租房準入標準和保障實施有關事項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級有關部門:
根據《寧波市公租房保障管理辦法》(甬政辦發〔2022〕76號,以下簡稱《辦法》)和《寧波市公租房保障實施細則》(甬建發〔2023〕49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經市級相關部門同意,現將鄞州區公租房保障部分準入標準和保障實施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關于公租房保障條件
申請鄞州區公租房保障的住房、收入困難家庭,除需符合《辦法》和《實施細則》等文件規定條件外,還應當滿足下列條件:
(一)收入條件
1.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前12個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寧波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2.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非本地城鎮戶籍困難家庭:申請前12個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寧波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
(二)財產條件
1.家庭貨幣財產和房屋資產總額,低于公租房保障面積標準乘以寧波市商品房銷售均價(按寧波市統計部門公布的最近年度商品房銷售總額除以銷售總面積計算)。
2.家庭企業投資累計不超過30萬元。
3.家庭無生活用機動車輛,或僅有1輛生活用機動車輛且價格低于寧波市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0倍。
(三)住房條件
1.本地城鎮戶籍困難家庭:在寧波市無住房,或單人戶家庭住房建筑面積低于戶36平方米、多人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8平方米。
2.非本地城鎮戶籍困難家庭:在寧波市無住房。
(四)其他條件
非本地城鎮戶籍困難家庭主申請人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具有本科或以上學歷。
2.具有中級(含)以上技術職稱。
3具有技師(含)以上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4.獲得寧波市區(縣、市)級以上黨委、政府或市級以上有關部門、單位授予的“優秀共產黨員”、“見義勇為先進個人”、“勞動模范”、“首席工人”、“五一勞動獎章”、“寧波工匠”、“技術能手”稱號。
5.從事維護城市基本運行的基本公共服務行業和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性產業一線工作崗位滿一定年限的人員。
崗位范圍和工作年限,由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另行發布,符合條件人員可不受社保繳納規定限制。
6.新市民量化積分達到規定分值。具體分值和實施事項,按年度由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會同區流動人口管理部門另行發布。
7.省、市規定的保障條件。
二、關于實物配租保障
(一)2023年1月31日前已受理的,經審核確認公租房保障資格的準租家庭,根據意向登記的公租房片區(項目)和核準套型,按受理登記先后確定排序;其中,對低保、低邊、特困、優撫對象、重度殘疾家庭予以優先配租。
(二)2023年1月31日起受理的,具備保障資格的意向登記實物配租家庭,按月為一個批次,根據《細則》規定的類別、情形優先規則進行排序,其中同類別同情形除具備優先條件外,根據受理登記先后進行排序。
(三)公租房配租定位由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定期組織實施,根據可配租房源數和實物配租保障家庭排序情況,采取自助搖號配租、依序抽簽選房、在線自主選房等方式進行。
(四)探索實行公租房小區住戶行為積分制,對正向積分達到規定值的,可予以減免租金等實質性激勵;對負積分達到規定值的,可直接取消公租房保障資格、或取消實物配租轉為貨幣補貼保障。具體實施方案由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另行制定公布后實施。
三、關于貨幣補貼保障
(一)房源不足時,具備保障資格的意向登記實物配租家庭,根據以下原則實施貨幣補貼保障:
1.本地城鎮戶籍困難家庭以及符合本通知“第一條第(四)項第4、5點”資格條件的非本地城鎮戶籍困難家庭,自受理登記之日起滿2個月未獲得實物配租房源的,可核定為貨幣補貼保障家庭。
2.符合本通知“第一條第(四)項第1、2、3點”資格條件的非本地城鎮戶籍困難家庭,自受理登記之日起滿12個月未獲得實物配租房源且經復核符合條件的,可核定為貨幣補貼保障家庭。
3.意向登記實物配租家庭被核定為貨幣補貼保障的,繼續按序等待可配租公租房源。
(二)對核定貨幣補貼保障方式的保障家庭,應保盡保。貨幣補貼從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與保障家庭簽訂貨幣補貼協議的次月起開始,按月發放。
(三)非本地城鎮戶籍困難家庭在我區享受貨幣補貼保障僅限一次,且保障期限累計不超過36個月。
(四)已享受過市或區人才租房補貼政策的,不再給予貨幣補貼保障。
四、其他
(一)原已按城鄉一體化政策納入我區城鎮住房困難家庭類的鄉村戶籍公租房保障家庭,符合除戶籍外其他資格條件的,可繼續按本地城鎮戶籍困難家庭類型享受公租房保障政策。
(二)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鄞州區廉租住房管理辦法》(鄞政辦發〔2008〕115號)、《鄞州區廉租住房管理實施細則》(鄞政辦發〔2011〕185號)、《鄞州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鄞政發〔2012〕146號)、《鄞州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鄞政辦發〔2012〕259號)、《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鄞州區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擴面及住房保障申請審批流程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鄞政辦發〔2015〕8號)、《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鄞州區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擴面及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家庭租賃補貼發放有關事項的通知》(鄞政辦發〔2019〕99 號)、《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鄞州區公共租賃住房部分實施標準和政策的通知》(鄞政辦發〔2020〕89號)同時廢止。
一、制定背景2022年12月我市出臺了《寧波市公租房保障管理辦法》、2023年6月市級多部門聯合印發《寧波市公租房保障實施細則》,考慮全大市各區縣公租房政策難以完全統一的現狀,《辦法》和《實施細則》除了對部分原則性的準入條件予以明確外,同時明確要求各縣市區政府結合本地實際,對公租房保障申請家庭有關收入、財產、住房條件以及非本地戶籍申請對象有關學歷、職稱等要求進明確;同時,為順利銜接現有保障制度,更好的實施我區公租房保障相關工作,需明確保障實施相關事項。
二、主要內容《通知》共三部分內容。第一部分是明確準入標準。申請鄞州區公租房,除需滿足《辦法》和《實施細則》規定條件外,還應當滿足有關收入、財產、住房條件以及非本地戶籍申請對象有關學歷、職稱等要求。第二部分是明確實物配租保障有關排序規則、分配機制,其中明確入住后行為積分直接應用于管理實際,是全市乃至全省首創,對于提升精細化管理,弘揚社會公平正義、懲治不文明行為、打造正能量居住社區環境具有極大的促進作用。第三部分是關于貨幣補貼保障有關原則。明確了公租房房源不足時,不同類型的保障對象可根據房源等候時間給予貨幣補貼保障以解決其困難問題,較好的解決了《辦法》里明確要求的申請保障家庭原則上一年內給予保障的實際性問題。第四部分一是明確了原先根據城鄉一體化政策已經納保對象的處理問題。根據鄞州區原先實行的公租房政策,只要具有鄞州區戶口,在符合收入住房等條件下均可以予以保障。按照新的公租房政策,本地城鎮戶籍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租房需要具備鄞州區城鎮戶籍(按照統計部門公布的城鄉劃分規定區分),按照老人老辦法的原則,這部分已經納保的宜繼續給予保障,三區均統一口徑執行。二是將原涉及到公租房保障的規范性文件予以作廢清理。
《關于明確鄞州區公租房準入標準和保障實施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于2023年6月28日至7月7日在區政府信息公開平臺網上征求意見,公示期間收到意見如下:
1、“作為引進人才,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寧波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是否合理?”
2、“這個方案就是說之前大學生人才引進沒了,所以寧波政府也不需要人才引進了唄?那之前辦理下來的 是不是要退出了?這對之前廢了好多時間精力辦理申請以及入住的大學生人才引進來的非常不友好!從寧波當時發現現況,建議保留大學生人才引進政策,促進寧波人才引進和保留。”
3、“從前的引進人才條件沒必要取消吧,現在公租房源越建越多,條件卡的這么嚴,后面空的房源多起來。還要繼續放松條件嗎。這么朝令夕改不合適”
4、“1、新的規則里面沒有人才引進一項,且未對此項相關內容做解釋;前期較多人才引進申請人員;希望可以出臺相關變更政策或作出具體解釋 2、希望可以根據收人才引進人員根據收入情況做租金調整,并非直接清退,這本是人才引進的一項政策,對無房無車人員來說收入限制過低 3、公租房有簽訂合同,但聽說政策高于合同,即日執行,就失去了合同的意義”
5、“之前是人才引進的,現在是也要滿足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分配收入嗎?”
6、“關于收入問題,是否可以按照不同的等級,制定房租。如果一刀切,是否會流失一些非本地的人才,對于寧波發展也不利”
7、“建議對于原來已配租的具有本科或以上學歷,用戶應當不再參考收入,可以優先進行實物配租的措施。”
8、“對于“引進人才”的各種標準應該不同于其他標準。”
建議收悉,根據討論,答復如下:
一、據省、市公租房管理相關規定,申請公租房保障需符合收入財產住房等資格條件,其中申請家庭年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為全市統一的政策。
二、對于原先的大學生引進人才類申請家庭,公租房保障新政將其統一納入非本地城鎮戶籍困難家庭當中,實際并未取消該類人員享受政策的權益。
三、對于已經入住公租房的保障對象,根據《寧波市公租房保障管理辦法》,租賃合同期內按原規定執行,合同期滿后,按新政策執行。
四、《寧波市公租房保障實施細則》根據保障家庭收入情況,明確了三類不同檔次的租金減幅,其中“非本地城鎮戶籍困難家庭配租公租房,實際繳納配租租金按應繳納配租租金的15%減免”。
寧波市鄞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