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
2024-10-28 14:01 來源:塘溪鎮
公告內容
草案全文
起草說明
意見采納情況反饋
現將《寧波市鄞州區塘溪鎮人民政府關于2024年農業農村發展的扶持辦法》(征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如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在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28日之前公眾可通過電話、郵箱、書面等提出意見和建議:
1.聯系人:黃恩明,電話:0574-88314378,郵箱:514164815@qq.com
2.信函:寧波市鄞州區塘溪鎮名人街88號,郵政編碼:315143
特此公告
寧波市鄞州區塘溪鎮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8日
各行政村:
為進一步加強與規范涉農各項扶持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農業提質增效,優化全鎮農業產業結構,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我鎮2024年農業農村發展扶持辦法。
一、優化農業產業結構,推進農業轉型升級
1. 因地制宜積極發展觀光休閑農業,鼓勵引進、建設符合鎮農業旅游規劃且具有較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農業優勢項目,鼓勵申報市區兩級精品“六園”、現代農業園區提升等項目,項目驗收通過后,鎮按上級補助金額的20%-50%給予配套補助,單個主體三年內最高補助不超過10萬元。對列入省、市、區級年度農業標準化建設及其他優勢農業先進項目的,鎮按上級補助金額的20%-50%進行配套補助,單個主體三年內最高補助不超過10萬元。
2.鼓勵開展農業農事節慶、提升本鎮“堇堇有味”公共品牌影響力的各種宣傳展銷等活動。經鎮農業農村辦審核備案,舉辦上述活動每次給予1-3萬元補助。
3.鼓勵發展高效有機循環農業。新建農產品綠色無公害基地并獲得區級以上認證的每一個基地獎勵1萬元,通過無公害產品、綠色產品、有機產品認證的,每一個產品分別獎勵1萬元、2萬元和3萬元。通過省、市、區各級高品質綠色科技示范基地建設驗收合格后,按照上級補助50%以內進行配套補助。
4.培育農業經營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對已建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經區農業農村局驗收達到區級規范化或者已經達到區級規范化復驗合格的,每家補助1萬元。對當年新成立并有實際投入的農業經營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規模較大的家庭農場,每家補助1萬元。對新評定的省級、市級示范性合作社分別獎勵3萬元和2萬元。對成功創建省、市、區示范性家庭農場,分別獎勵3萬元、2萬元、1萬元。對成功創建市、區級示范性青創農場,分別補助2萬元、1萬元。對成功申報市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項目的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分別補助3萬元和2萬元。
5.支持農業主體參加各類展示展銷活動。對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專業戶參加農博會等各種展會的(經鎮農業農村辦備案),給予每次3000元補貼。農產品獲得市級以上(含市級)榮譽的給予獎勵:銅獎2000元,銀獎5000元,金獎10000元。如獲得國家級及以上,金獎20000元,銀獎10000元,銅獎5000元。
6.確保糧油生產安全,支持早稻連片規模種植。對糧站收儲須外運的種糧大戶給予每公斤0.04-0.08元外運補貼,單個種糧大戶運費補貼最高不超過5萬元。對種糧500畝以上重點種糧大戶確保糧食訂單任務,若訂單不足,鎮按訂單差價進行補助。對種植早稻達到50畝以上的,每畝補助100-200元。對農戶申報區種子公司的水稻品種,因種子公司貨源緊張無法供種的,本鎮按種子公司種子市場價與批發價差價進行適當補助。對土地承包大戶連片種植冬種50畝以上(油菜20畝以上)進行補助,小麥每畝補助最高補助80元,紫云英每畝補助100元,油菜每畝最高補助120元。對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雇主責任險按總保費10%進行補助,對獲得過省級及以上農產品基地的農林業場主參加各種農業政策性保險的,其自負的保費給予25%-50%補助。
7.鼓勵培養新型職業農民,支持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從事農業創業經營的大學生,按照上級關于大學生涉農創業、人才引進的相關補助政策,本鎮安排不超過1萬元的補助。
二、加快農業品牌建設,提升產業科技含量
1.積極引導農產品開展商標注冊,每注冊一只農產品商標,給予2000元獎勵。
2.支持農業品牌創建,對獲得市級及以上品牌創建獎勵的項目,鎮按上級獎金的30-5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3萬元。
3.擴大特色農畜產品影響力,對引進農業種植和畜禽水產養殖新產品,并且形成一定規模給予1萬元補助。對獲評省、市、區級示范養殖場補助2萬元、1萬元、0.5萬元。經鎮農業農村辦備案,對區級及以上規模畜牧養殖場改造提升項目,驗收通過后,鎮按上級補助金額的20%-50%給予配套補助,單個主體三年內最高補助不超過10萬元。對畜禽和水產規模養殖參加農業政策保險,按自負保費的25%進行補助。對實現統一包裝的特色農畜水產產品在包裝費上給予1-3萬元補助。對農畜產品和超市對接全年銷售100萬元以上,給予5萬元以內的補助。對列入當年區菜籃子工程建設項目的農場,給予3萬元以內補助。對本地養殖的肉牛進入定點屠宰場屠宰,按每頭100元給予收購運輸補助。
4.對農業新品種試種戶進行扶持。確定的試種農戶除免費提供種子和栽培技術服務外,按上級補助的50%以內進行配套。
5.對獲評區級農村科普基地、各類獲得區級及以上科研項目經費補助的項目,鎮給予5000元至10000元配套補助。
三、加強基礎設施投入,鼓勵土地集中流轉
1.鼓勵各村開展土地集中統一流轉。具體參照區補助政策,對符合補助條件的,鎮相應進行配套補助。主要道路兩側300米內由村統一流轉每畝配套補助100元/畝,300米外配套補助50元/畝。
2.列入河道疏浚的行政村,農田內河道能及時落實淤泥平鋪場地,按時完成任務,給予每公里1萬元補助。村莊內河道或周邊農田確實無法平鋪淤泥需加長運送距離的,給予每公里不超過2萬元補助。
四、加快林特產業發展步伐,支持茶葉水果培優提質
1.支持鎮域內茶葉和水果等林特產業現代化、規模化經營。對種植規模在150畝以上的名優茶和精品水果生產基地,鼓勵購置先進加工設備、標準化和數字化生產等改造,鼓勵積極申報無公害、綠色、有機食品等認證和上級各種示范創優科研項目,對成功通過上級驗收的項目,按照區級或省市級實發補助金額的50%以內進行配套補助,每個基地一年內單個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5萬元。
2.鼓勵引進和新注冊茶葉水果種植加工公司,對注冊資本達到100萬元及以上,注冊后2年內實到投資款達到注冊資本的50%以上,當年補助5萬元。三年內資本金全額到位再補助5萬元,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3.推進茶葉良種化改造。以生產名優茶為主,當年新建或改建種植常規茶葉品種的茶園,經驗收合格每畝最高補助1800元;種植珍稀特異品種的茶園,經驗收合格每畝最高補助2500元。對太白滴翠茶葉合作社成員,開展茶園臺刈及重修剪面積20畝(含)以上的,經驗收合格每畝補助500元。改造項目由經營主體提出申請,經鎮農業農村辦審核同意,由第三方驗收合格或由區農業農村局組織驗收合格后,按面積給予補助。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30日后施行。《寧波市鄞州區塘溪鎮人民政府關于2023年農林業發展的補助辦法》(塘政[2023]69號)同時廢止。
一、 關于《寧波市鄞州區塘溪鎮人民政府關于2024年農業農村發展的扶持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編制的背景
根據《寧波市鄞州區農業農村局2024年農業農村發展扶持政策》(鄞農發〔2024〕125號)文件精神,我鎮對《寧波市鄞州區塘溪鎮人民政府關于2023年農業農村發展的扶持辦法》(塘政〔2023〕69號)進行了修訂,為推動我鎮農林產業的持續穩定發展,特制訂本扶持辦法。
二、 關于《辦法》編制的依據及過程
(一)修訂依據:《寧波市鄞州區農業農村局2024年農業農村發展扶持政策》(鄞農發〔2024〕125號)
(二)修訂過程:鎮農業農村辦根據歷年全鎮農業農村經營發展情況,從2024年年初開始調研,在走訪了解種糧大戶和規模家庭農場等發展情況的基礎上,聽取了部分種糧大戶和農場主的意見和建議,在2024年下半年根據上級相關文件政策形成修訂初稿,在進行了相關條線意見征求后,進行了進一步完善,經過合法性審查并提交鎮班子會議審議通過后,最后形成送審稿。
三、關于《辦法》涉及的政策范圍
注冊在塘溪鎮轄區范圍內的農業企業、家庭農場、農業合作社,及符合《辦法》條款條件的種糧大戶等個人。
四、關于《辦法》編制的目標任務
主要用于補助注冊且經營在塘溪的各類農林業主體和種糧大戶,確保糧油生產安全,促進農林業經濟持續高質量發展。
五、關于《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共分四個部分。
第一部分條款主要補助有利于優化農業產業結構的項目活動、農業人才引進和糧油生產。
第二部分條款主要補助農業品牌建設、銷售渠道拓展和農業科技項目。
第三部分條款補助各村土地集中統一流轉和農田水利環境建設。
第四部分條款主要補助林特產業發展,支持茶葉水果培優提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