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東吳鎮實施鄉村振興促進農業提質增效的扶持政策(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發布時間:
2024-12-30 15:53 來源:東吳鎮
公告內容
草案全文
起草說明
意見采納情況反饋
為培育農業農村新動能,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升東吳鎮現代農業發展水平,健全強農惠農政策體系,提高農民收入,我鎮研究起草了《關于東吳鎮實施鄉村振興促進農業提質增效的扶持政策(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請于1月12日前將意見電話反饋或者郵寄至聯系人。
1.聯系人:何一波,電話:0574-88489479。
2.郵寄地址:寧波市鄞州區東吳鎮人民政府(地址:寧波市鄞州區東吳鎮鎮南路1號農業農村辦,郵編:315113),并請在信封上注明“關于東吳鎮實施鄉村振興促進農業提質增效的扶持政策(征求意見稿)”字樣。
寧波市鄞州區東吳鎮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
關于東吳鎮實施鄉村振興促進農業提質增效的扶持政策
(征求意見稿)
為培育農業農村新動能,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升東吳鎮現代農業發展水平,健全強農惠農政策體系,提高農民收入,按照穩糧增收、提質增效、創新驅動的要求,經鎮黨委、鎮政府研究同意,特制訂本政策:
一、扶持農業產業發展
1、支持糧油生產。在全面開展糧食種植的基礎上,加大對早稻、油菜的種植扶持力度,確保糧油生產均衡發展。其中,早稻種植面積50畝(含)-100畝(含),每畝補助50元;100畝-500畝(含),每畝補助100元;500畝以上,每畝補助150元。油菜種植面積20畝(含)-50畝(含),每畝補助50元;50畝-100畝(含),每畝補助100元;100畝以上,每畝補助300元。同時,對實施綠色過冬面積50畝以上的農戶,草籽種由農業農村辦免費提供。
2、扶持特色產業。打造東吳鎮域特色農產品,對在區域范圍內形成一定規模或具有一定知名度,并積極配合鎮農業農村辦開展品種推廣、品牌打造的種植戶,經申報同意,每年按照種植品種不同給予一定補助,其中:西瓜大棚種植補助1000元/畝、露地種植補助500元/畝,葡萄種植補助500元/畝,蜜桃(櫻桃)等種植補助500元/畝,蜜桔(紅美人)種植補助500元/畝,菌菇(松茸菌)等按照品種不同補助500-1000元/萬個菌棒。部分推廣的新品種由鎮政府免費提供種子種苗。未列入上述補助范圍,經鎮農業農村辦認定,按照相近類型進行補助,每例不超過2萬元。
3、發展林特產業。支持茶葉發展,集中連片新種植標準化茶園30畝(含)以上的,提出申請并驗收合格后,補助800元/畝;鼓勵對老茶園進行臺剎或重修剪,提出申請并驗收合格后補助500元/畝。對改種引進具有高價值經濟效益的林特新品種,經鎮農業農村辦評定,補助標準最高不超過800元/畝。
4、開展品牌培育。經鎮農業農村辦同意并推薦,在各項農事評比活動中,獲國家級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的獎勵;獲省級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2萬元、1萬元、0.5萬元的獎勵;獲市級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1萬元、0.5萬元、0.3萬元的獎勵;獲區級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0.5萬元、0.3萬元、0.1萬元的獎勵。同一農產品同時獲得國家級、省、市、區獎項的,按照最高級別的獎項予以獎勵。對經鎮農業農村辦同意,參加上級部門組織的各類銷售、評比展會的,按0.3萬元每次進行參展補助,同類展會每年補助一次。由鎮政府開展東吳特色農產品牌包裝設計,對實行統一包裝銷售的農業經營主體,補助包裝費用的50%,每個品類最高不超過5萬元。
5、支持政策性農業保險。為進一步穩定農業生產,降低農民種植風險,支持農戶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在中央、市級、區級財政補貼的基礎上,對部分農業參保品種農戶自負部分進行配套補貼。其中,水稻、農業雇主責任險、聯合收割機、旋耕機第三者責任險、純農田拖拉機交強險等品種實行全額補貼,設施大棚及棚內作物補貼農戶自負部分的50%。
二、培育農業新業態
6、做大做強農業市場主體。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級農業龍頭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5萬元、2萬元、1萬元、0.5萬元獎勵,通過國家、省、市、區監測的再給予0.5萬元補助。獲評市、區“十強”“十佳”等稱號的農業龍頭企業給予1萬元、0.5萬元獎勵。農業龍頭企業按年銷售額1‰予以獎勵,最高獎勵10萬元。
7、扶持農產品展廳建設。在東吳鎮域范圍內開設農產品展廳,銷售具有當地特色代表的農特產品的,經申報同意,經營面積在20平方米以下、20—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上,每家店第一年分別給予2萬元、4萬元、6萬元補助,以后每年分別給予1萬元、2萬元、3萬元的運行費用補助。
8、“三位一體”合作體系建設。主要支持農業產供銷服務和農業公共服務等農村新型合作體系(農合聯)建設相關內容。每年至多安排10萬元支持農合聯組織開展實用技術、業務培訓、農事節慶和農產品展示展銷等活動,經鎮農業農村辦備案,給予不超過培訓、活動費用80%的補助,單次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
9、支持農家樂規范發展。認定為市農旅融合示范點(農家樂)的給予3萬元獎勵。創建為省農家樂服務質量一至五星級經營戶的,按遞增星級給予每星級1萬元獎勵。獲評區級農家樂經營優勝單位的給予1.5萬元獎勵。開展農家樂宣傳推介活動的,根據情況給予最高2萬元的補助。
三、支持農業“雙強行動”
10、推進土地規模經營。為鞏固“花木整治”、“兩非整治”效果,強化土地集中連片流轉正向激勵機制,對將村二輪承包土地經村經濟合作社統一流轉給東吳鎮人民政府,再由農業經營主體租賃開展糧油作物種植的,按照承包面積不同給予補助。其中,承包面積100-500畝(含),補助標準100元/畝·年;承包面積500-1000畝(含),補助標準200元/畝·年;承包面積1000畝以上的,補助標準300元/畝·年。
11、推進“機器換人”。對東吳鎮域范圍內土地承包面積200畝以上的農業經營主體,購買水稻插秧機、谷物烘干機、秧苗移栽機、打(壓)捆機等自動化農業機械裝備,在報經農業農村辦同意的基礎上,當年購置農機可享受農機補助,凡列入區級補助范圍的設備,按個人自身承擔部分20%予以補助,每臺套最高補助1萬元,每戶最高不超過5萬元。
12、支持農業科技創新。鼓勵各農業經營主體申報農業技改項目,對項目投入除去上級補助的自身承擔部分給予30%補助,最高不超過3萬元。
13、強化農業人才支撐。鼓勵大學生、高素質人才、軍轉干部等投身農業,在農業生產領域創業或在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擔任主要負責人,在東吳從事農業主導、優勢或特色產業形成穩定的經營模式和一定規模,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經鎮農業農村辦審核同意后,給予本人0.5萬元的補助。對入選鄉村產業振興帶頭人培育“頭雁”項目并完成結業的,給予0.5萬元補助。
四、美麗鄉村建設
14、做好一枝黃花防控。集中開展一支黃花整治,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每年進行兩次防治,春季防治以打藥為主,由鎮政府提供藥劑,秋季防治以割除為主,參照資規部門上年度耕地面積,按照10元/畝的標準按實進行補助。
15、農村電力表后服務。完善以村(社)電工為主的農村電力表后服務模式,按照不同標準進行分類補助,對戶數不足500戶的村,按3000元/年的進行補助,區財政補助差額部分由鎮級補貼;對500戶以上不足667戶的村,按4000元/年的進行補助,區財政補助差額部分由鎮級補貼;超過667戶的,按實際數量*6元/戶進行補助。
16、開展農事節慶活動。經鎮政府同意,村(社)配合上級各部門舉辦各類農業現場會、農業(農事)節慶等活動的,根據舉辦規模和影響力酌情給予5-8萬元的補助。
五、其他事項
17、文件中涉及的相關補助單位和個人,須按要求提供申報及證明材料。
18、各類農業經營主體若在年度內發生安全生產事故、違規信訪等情況的,農田環境臟亂差、農業管理用房破舊,且拒不整改的,將酌情扣除相關政策補助。
19、本政策意見由東吳鎮農業農村辦負責解釋。
起草說明
一、起草背景
根據鄞州區委、區政府《關于2024年鄞州區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意見》(甬鄞黨發〔2024〕5號)、《鄞州區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鄞政辦發〔2012〕206號)、《寧波市鄞州區農業農村局2024年農業農村發展扶持政策》(鄞農發〔2024〕125號)等文件精神,為培育東吳農業農村新動能,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升現代農業發展水平,健全強農惠農政策體系,特制訂本辦法。
二、起草依據及過程
(一)起草依據:《寧波市鄞州區農業農村局2024年農業農村發展扶持政策》(鄞農發〔2024〕125號)。
(二)起草過程:《關于東吳鎮實施鄉村振興促進農業提質增效的扶持政策》起草過程中,我鎮根據東吳鎮農業發展現狀,同時充分結合東吳鎮農業發展方向趨勢,因地制宜,縱向指導,橫向借鑒,多方征求意見和建議。
三、保障措施
東吳鎮農業農村辦對申請補助項目進行初步審核、匯總,會同鎮財政聯合討論并審核后,報鎮政府審批。
四、附則
扶持政策中同一主體、同一事項,鎮級政策就高不重復享受。除另有約定外,本政策條款所涉補助、獎勵資金在預算安排額度內發放;若超過年初預算,則按比例下調兌現標準。本政策實施中如遇上級政策調整,按調整后的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