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場)、企事業單位、鎮機關各辦(中心)、基層站所: 為加強我鎮環境衛生管理,提高垃圾處理質量,根據《寧波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推進非居民生活垃圾計量收費工作的通知》(甬建發〔2024〕2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鎮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制度。 一、非居民生活垃圾定義 非居民生活垃圾是指非居民廚余垃圾和非居民其他垃圾,其中非居民廚余垃圾是指非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廚余垃圾和從事餐飲服務、集體供餐等活動的單位(含個體工商戶)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餐廚垃圾;上述非居民廚余垃圾之外的均稱非居民其他垃圾。 二、收費對象和標準 收費對象:建制鎮(含)以上范圍內所有產生生活垃圾的非居民單位(含個體工商戶、社會組織)。 三、收費標準 按照《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關于調整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計量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甬發改價格〔2021〕569號)文件精神,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包括收集、運輸和處置環節費用。年度基準量以內收費標準如下: (1)非居民廚余垃圾180元/噸(其中:收運環節75 元/噸,處置環節105元/噸),折算每桶為14元/120升桶、28元/240升桶,其中廢棄食用油脂不收費。 (2)非居民其他垃圾200元/噸(其中:非直運模式收運環節80元/噸,處置環節120元/噸),折算每桶為10元/120升桶、20元/240升桶。 (3)對符合分類質量要求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暫不收取處理費。 (4)非居民生活垃圾原則上按量收費,并實施差別化和超定額累進加價收費機制。對于產生生活垃圾量較少的沿街商鋪等非居民單位,為便于實施,也可采用定額方式收取。具體標準為:100平方米以下的沿街店鋪(不含餐飲店、食品現場加工銷售店、蔬菜水產店、水果店、鮮花批發店等)按建筑面積定額征收,其中25平方米(含)以下15元/月;25平方米以上至50平方米(含)以下30元/月;50平方米以上至100平方米(含)以下45 元/月。100平方米以上的沿街商鋪原則上按量計費。明確按定額方式收取后,鎮政府可委托相關單位、行政村、社區等機構收取并抽檢垃圾分類質量。 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標準分步實施,實施第一年(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按新標準的50%計收;第二年(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按新標準的75%計收;第三年(2026年4月1日)后按新標準全額執收。垃圾量不滿一桶的按一桶計。60升桶收費標準按相應120升桶一半計收。 四、收費辦法 姜山鎮垃圾處理費的收費主體為鎮環衛站與保潔公司,鎮環衛站負責監督收費過程,各保潔公司負責上門赴各標段非居民單位送達票據、催收費用等。鎮環衛站每月匯總收費臺賬并上交鎮財政財務人員審核。垃圾處理費一般通過轉賬形式及時轉入本單位賬戶,確有特殊情況通過現金方式收取的,必須第一時間交入單位賬戶。收費員不得私收現金,不得截留,挪用,確保專款及時匯入單位賬戶。 五、監督保障
為提高垃圾處理費收費的效率和公平性,鎮環衛站通過比對繳費單位歷史繳費清單、定期抽查問詢繳費企業、不定期跟車三種模式監督保潔公司的收費情況。同步聯合鎮紀委、執法隊等相關部門,定期對非居民單位的生活垃圾費征收和獎懲情況進行監督,對應收不收、應收少收、占用挪用生活垃圾處理費、強制服務收費等行為進行嚴肅查處,提升收費透明度;同時加強財政監督,確保垃圾處理費專款專用,杜絕挪用現象發生。 本制度由姜山鎮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實施時間自發文之日至本輪環衛保潔服務期滿,本輪環衛保潔服務期滿時間為2025年10月31日。下一輪環衛保潔服務期垃圾處理費收費制度將根據下一步上級部門的收費政策及我鎮新一輪環衛保潔服務招投標的范圍、期限等實際情況另行制定。
寧波市鄞州區姜山鎮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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