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
2025-04-23 15:59 來源:區農業農村局
公告內容
草案全文
起草說明
意見采納情況反饋
根據《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鄞州區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鄞政辦發[2012]206號)文件要求,由寧波市鄞州區農業農村局起草的《鄞州區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在正式發布前,須通過公開征求意見、建議,公眾可以通過信函、電話、網站意見反饋等方式向寧波市鄞州區農業農村局提出反饋意見,公示期:2025年4月24日至5月6日。
(一)信函方式。聯系地址:寧波市鄞州區惠風西路55號;
(二)電話聯系。聯系人:王先挺,聯系電話:0574-87419812;
(三)網絡方式。通過”我有建議“欄線上提出意見建議。
為加強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為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高質量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4 〕2號)、《寧波市財政支持高質量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政策方案的通知》(甬農發〔2024〕110號)、《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高質量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露天禁燒工作的實施意見》(鄞政辦發〔2024〕34號)、《寧波市鄞州區農業農村局 2024年農業農村發展扶持政策》(鄞農發〔2024〕125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本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資金來源為區級財政和上級補助,納入年度預算。
第二條 專項資金遵循“公開公平、擇優資助、注重績效”的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條 資金使用范圍:
(一)秸稈打捆離田補助:對開展水稻、大小麥、油菜、茭白、藺草等農作物秸稈打捆離田收集,且年秸稈打捆離田面積1000畝(含)以上的打捆收集服務組織進行補助。
(二)秸稈打捆離田設備補助:對秸稈打捆收集服務組織購置打捆機、摟草機、叉草機等秸稈離田收集相關設備給予補助。
(三)應用秸稈腐熟劑物化補助:對小麥、早稻等秸稈應用微生物秸稈腐熟劑實施快腐還田作業的農業生產主體,統一實行秸稈腐熟劑的物化補助。
(四)冬耕快腐還田補助:對晚稻秸稈實施冬耕快腐熟還田作業的規模種植農業生產主體(種植面積大于50畝)進行補助。
(五)自行離田+冬耕的秸稈全量處置補助:對秸稈自行適量離田,剩余稻茬實施冬耕快腐還田處理的非規模農業主體(種植面積小于50畝)進行補助。
(六)農作物秸稈資源臺賬制度調查補助:對參與農作物秸稈資源臺賬制度調查的農戶進行補助。
第四條 資金補助標準:
(一)秸稈打捆離田補助:秸稈打捆離田作業按照不低于80元/畝的標準給予補助。其中寧波市級財政承擔40元/畝,區級財政承擔不低于40元/畝。
(二)秸稈打捆離田設備補助:按照不超過核定購置價40%予以補助,單一機械最高補助15萬元(市級財政)。
(三)應用秸稈腐熟劑物化補助:物化補助標準不超過12元/畝。
(四)冬耕快腐還田補助:符合翻耕作業要求的田塊給予25元/畝的補助。
(五)自行離田+冬耕的秸稈全量處置補助:符合“自行離田+冬耕”翻耕作業要求的田塊給予60元/畝的補助。
(六)農作物秸稈資源臺賬制度調查補助:給予300元/戶的補助。
第五條 為提高資金的使用績效,在項目全部完成或按實施進度,經業務部門審核公示后,由鄞州區農業農村局和財政局聯合發文,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撥付。
第六條 專項資金在有關政策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范圍內使用,做到專款專用,并接受農業農村、審計、財政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七條 資金使用單位和個人存在虛報冒領、騙取套取、擠占挪用秸稈獎補資金等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一經查實應扣回秸稈獎補資金,并按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對惡意騙補的農業主體,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理,且三年內不允許申報秸稈綜合利用獎補項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條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專項資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并適時進行專項資金的績效評價,確保專項資金使用取得成效。
第九條 本辦法所涉補助按年度預算安排發放,若超過年初預算,同比例下調。本政策實施中如遇上級政策調整,按上級政策執行。
第十條 本辦法由區農業農村局、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5年5月6日開始實施。原《鄞州區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鄞農發〔2021〕71號)同時廢止。
一、起草背景
為高質量推進農業綠色發展,進一步加強鄞州區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工作,為加強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結合本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二、起草依據及過程
(一)起草依據:為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高質量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4 〕2號)、《寧波市財政支持高質量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政策方案的通知》(甬農發〔2024〕110號)、《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高質量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露天禁燒工作的實施意見》(鄞政辦發〔2024〕34號)、《寧波市鄞州區農業農村局 2024年農業農村發展扶持政策》(鄞農發〔2024〕125號)等文件。
(二)起草過程:《鄞州區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起草過程中,我局認真研究,深入貫徹了《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高質量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的實施意見》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充分結合了我區實際,并在起草過程中廣泛征求了相關單位的意見和建議。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十一條,包括資金來源、使用范圍、補助標準等內容。
資金來源為區級財政和上級補助遵循“公開公平、擇優資助、注重績效”的管理和使用原則,將對秸稈打捆離田、秸稈打捆離田設備、應用秸稈腐熟劑物化、冬耕快腐還田、自行離田+冬耕的秸稈全量處置、農作物秸稈資源臺賬制度調查等六方面進行補助。具體補助標準為:秸稈打捆離田補助不低于80元/畝;秸稈打捆離田設備補助不超過核定購置價40%予以補助,單一機械最高補助15萬元;應用秸稈腐熟劑物化補助標準不超過12元/畝;冬耕快腐還田給予25元/畝的補助。自行離田+冬耕的秸稈全量處置給予60元/畝的補助;農作物秸稈資源臺賬制度調查給予300元/戶的補助。
四、適用范圍
全區參與秸稈綜合利用相關工作且符合資金使用范圍的主體。
五、新舊補助細則差異
(一)調整晚稻冬耕快腐還田補助標準,將原補助標準中實行鏵犁式深耕,完成開溝每畝補助80元或未開溝或開溝質量不符要求的,每畝補助60元;實行旋耕,完成開溝每畝補助50元或未開溝或開溝質量不符要求的,每畝補助35元的補助標準修改為冬耕快腐還田每畝補助25元的補助標準。
(二)調整秸稈機械打捆補助標準,從基本補助75元/畝,較往年服務面積有提升的,增加部分再補助5元/畝的補助標準修改為不低于80元/畝。
(三)新增自行離田+冬耕的秸稈全量處置補助,補助標準為每畝60元。
(四)新增秸稈打捆離田設備補助,補助標準為不超過核定購置價40%予以補助,單一機械最高補助15萬元。
六、注意事項
(一)補助資金需經業務部門審核公示后,由鄞州區農業農村局和財政局聯合發文,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撥付。
(二)本辦法所涉補助按年度預算安排發放,若超過年初預算,同比例下調。本政策實施中如遇上級政策調整,按上級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