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道)農業農村辦(發展服務辦): 為進一步加強與規范涉農各項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推進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現將《寧波市鄞州區農業農村局2025年農業農村發展扶持政策》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寧波市鄞州區農業農村局2025年農業農村發展扶持政策 寧波市鄞州區農業農村局 2025年4月3日
寧波市鄞州區農業農村局2025年農業農村發展扶持政策
為進一步加強與規范涉農各項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推進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特制訂2025年農業農村有關發展扶持政策。 一、農業生產發展扶持 1、糧油生產規模種植補助。對土地經營面積50畝及以上,且全年稻麥播種面積50畝及以上的區內生產經營主體,大(小)麥、單季晚稻每畝補貼120元,市、區各承擔50%;早稻每畝補貼210元,市級承擔75元/畝、區級承擔135元/畝;連作晚稻每畝補貼170元,市、區各承擔50%。對油菜種植規模在20畝以上的區內生產經營主體,每畝補貼220元,市、區各承擔50%;對油茶連片種植規模在20畝以上的新建示范基地,經區農業農村局驗收合格后,每畝一次性補貼2000元,市、區各承擔50%。 2、大戶收購環節補助。對經營面積50畝及以上且全年稻麥播種面積50畝以上的區內種糧大戶或家庭農場等糧食生產主體實行大戶收購環節補貼,小麥、早稻、中晚稻每50公斤分別補貼7元、8元、5元,市、區各承擔50%。對交售訂單糧食種子的農戶繼續享受價外補貼政策,區級種子部門收購的稻麥種子補貼資金由區級財政安排。 3、糧食綠色優質高產高效創建補助。對參與區級糧食綠色高產高效示范區農業生產主體,結合示范方評價結果,給予千畝示范片最高不超過8萬元/個(最多不超過3個)、五百示范方最高不超過4萬元/個、百畝示范方最高不超過1萬元/個的補助。區級小麥、早稻等糧食單產高產等競賽活動,設置一、二、三等獎各1名,分別給予3萬元/個、2萬元/個、1萬元/個的獎勵。省市糧食高產競賽活動中,對獲得全市單產最高、全省單產最高(或創浙江農業之最)稱號的主體,分別給予4萬/個、6萬/個獎勵;省市區糧食單產競賽獎勵以最高單項金額獎勵,不累計發放。寧波市糧食綠色高產高效創建活動,對承擔水稻超高產攻關、水稻(小麥)高產高效示范、優質稻米示范等工作的生產主體,分別給予8萬元/個、2萬元/個、2萬元/個的補助。 4、農技社會化服務補助。應用水稻疊盤暗出苗成品秧的,給予1.5元/盤的補助。開展農技試驗,給予0.5-0.9萬元/個的試驗費用。 5、農村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補助。在主干道兩側300米范圍內,單個規模經營主體種植水稻連片委托流轉面積300畝以上或種植蔬菜50畝以上的,按實際委托流轉面積,每年給村200元/畝補助。在主干道兩側300米范圍外,單個規模經營主體種植水稻連片委托流轉面積100畝以上或種植蔬菜30畝以上,且委托流轉面積占耕地面積80%以上的,按實際委托流轉面積,每年給村150元/畝補助;委托流轉面積占耕地面積50%-80%的,每年給村100元/畝補助。 6、畜禽場提升改造補助。美麗牧場創建,經驗收合格后,市級給予20萬元補助。市級對通過浙江省數字農業工廠認定的,給予20萬元/場補助。市級對通過省級及以上動物疫病凈化的場點,每個病種按照50萬元/個給予補助,在市級補助的基礎上,區級配套15萬元。 7、茶葉生產補助。對生產名優茶為主,新建或改建無性系良種茶園,種植常規品種面積達到50畝及以上的,經驗收合格給予不超過1800元/畝的補助;種植珍稀特異品種面積達到20畝及以上的,經驗收合格給予不超過2500元/畝的補助。對首次取得SC認證的茶葉生產主體給予5萬元的獎勵。經我局審核同意,購置先進的名優茶機械化管理或加工設備,給予設備購置款5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連片面積50畝以上的茶園開展綠色防控,購置物理防控設備,給予設備購置款70%的補助,每戶不超過2萬元。 8、林下經濟及林特新品種新技術產業化應用補助。支持發展林下經濟及林特新優品種、新技術產業化應用試點項目,經區農業農村局審核并驗收合格,給予3-5萬元的補助。對開展蔬果林特新品種新技術引試研究項目的農業生產主體,擇優給予3萬元/個的補助。 9、漁業健康養殖示范補助。統籌上級和區財政資金,用于支持漁業綠色發展、水產健康養殖,重點扶持新品種、新技術、新材料、新模式的研究和應用,集中連片養殖池塘標準化改造。新認定市級(含)以上水產綠色健康養殖技術推廣示范單位、國家水產綠色健康養殖技術推廣骨干基地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的獎勵。農業農村部或浙江省漁業健康養殖示范場,且通過我局年度復核,每家每年補助2.5萬元。養殖規模在20畝(含)以上的設施養殖建設項目(含種業育苗),各級補助資金總和最高按實際投入(以最終審計為準)的30%予以補助(上級另有規定從其規定),其中區級最高對單個項目的補助不超過100萬元。對新建的稻漁綜合種養基地,當年驗收后補助800-1200元/畝(市級補助)。連續實施稻漁綜合種養的基地,每年(從新建第二年起)經生產驗收后,實施200元/畝的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5萬元/年。 二、現代種業發展支持 10、新品種培育補助。對獲得國家審定的主要農作物新品種每個品種市級獎勵80萬元,區級獎勵20萬元;獲得農業農村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植物新品種授權的每個品種給予第一品種權人市級獎勵5萬元,區級分別給予6萬元、1.5萬元獎勵;經農業農村部農作物品種登記的每個品種給予第一育種者市級獎勵20萬元,區級獎勵3萬元;經浙江省農作物品種認定(審定)的每個品種給予第一選育單位市級獎勵主要農作物品種20萬元、非主要農作物品種10萬元,區級獎勵1.5萬元。 11、農作物良種引繁及保護補助。對開展水稻、大小麥、油菜等糧油作物新品種引進、試驗、示范、繁育、保護、推廣等工作的,給予原種提純復壯補助經費9萬元/年;給予水稻新品種展示示范場建設15萬元/年(市區兩級財政合計),春花作物新品種展示示范場建設10萬元/年的補助(市級財政);給予品種展示(試驗)每處理0.1萬元/個,大面積示范根據示范面積給予0.5萬元-1萬元/個的補助(根據示范面積),給予實割測產補助0.5萬元/次的補助。對開展本區地方品種的種植信息調查、隔離種植、提純復壯工作的鎮(街道)或具體保護人,分別給予種植信息調查 0.25萬元/個、隔離種植異花和常異花授粉0.6萬元/個、自花授粉 0.1萬元/個、提純復壯異花和常異花授粉0.3萬元/個、自花授粉0.15萬元/個的補助。 12、畜禽種質保護補助。北沙牛保種場在確保地方品種的種用價值情況下,按照保種協議開展地方品種保護和適度開發利用的,按照保種協議給予補助,其中市級補助經費100萬元/年,區級補助經費20萬元/年;同時為了促進保種工作開展,以220頭北沙牛為數量起點標準,北沙牛每增加20頭,增加區級補助經費10萬/年,以此類推,區級補助經費最高不超過40萬/年(種群保有量目標達到260頭以上)。對有資質的生豬精液供精單位在區內供應良種精液的給予補貼,補貼要求及標準按照上級有關規定進行。 13、水產種質保護補助。加強水產種質資源開發利用保護,支持種業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開展技術合作、搭建種業創新服務平臺,促進種業育繁推一體化發展。統籌上級和區財政資金,對開展種質資源保護、新品種研發、規模化繁育等給予獎補。列入市級種質資源保護名錄的,每年每家50萬元(市級補助)。被命名為省級(含)以上保護單位的,按上級有關政策執行,按就高不重復原則。 三、農產品宣傳推薦支持 14、農業品牌創建補助。通過行政途徑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給予50萬元獎勵;商標注冊成功的給予每件0.3萬元獎勵;集體商標(區域品牌商標)注冊成功的給予每件5萬元獎勵(每一集體商標、區域品牌商標限一件獎勵)。對獲得“中華老字號”、“浙江老字號”“浙江省知名商號”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復評通過的分別給予3萬元、3萬元補助。通過國家級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給予20萬元獎勵,復評通過的給予5萬元補助。新獲得中國名牌(農)產品和省區域名牌(農)產品的,分別給予50萬元和30萬元獎勵,復評通過的分別給予10萬元和8萬元補助。新獲得省農業品牌百強榜的,給予15萬元獎勵;新獲得市農業知名品牌百強榜的,給予8萬元獎勵。新獲得省農博會十大區域公用(共)品牌、十大企業知名品牌農產品的,給予5萬元獎勵。新獲得中國好食材品牌名錄產品、全國名特優新農產品目錄、省、市農業品牌目錄的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和2萬元獎勵,復評通過的給予2萬元和1萬元(省、市級)補助;新獲得全國、省和市一村一品示范村的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和2萬元獎勵,復評通過的給予2萬元和1萬元(省、市級)補助;新獲得省、市伴手禮特色產品的分別給予1萬元、0.5萬元獎勵。主持制訂行業標準,并確定為國家級標準的每只獎勵20萬元;參與制訂行業標準,并確定為國家級標準的每只獎勵10萬元。開展品牌宣傳的廣告費、活動費等按實補助。 15、茶葉區域品牌建設補助。支持鄞州太白滴翠茶葉專業合作社開展茶葉區域品牌建設,安排不高于30萬元資金,用于品牌策劃、媒介宣傳、網上銷售運營、包裝設計、市場開拓等活動及產品研發、建立標準體系等支出。經區農業農村局同意,太白滴翠茶葉專業合作社參加市級及以上各類博覽會、展示展銷等活動,給予合作社2萬元/次的獎勵。對實行統一包裝的太白滴翠名優茶,按照包裝費用的80%給予補助。支持太白滴翠茶園基地生產建設,對通過SC認證的太白滴翠茶葉合作社成員,因生產需要開展臺刈或重修剪面積達20畝(含)以上的,驗收合格后給予不超過500元/畝的補助。經區農業農村局審核同意,太白滴翠成員單位以太白滴翠名義在“中綠杯”“中茶杯”等茶類評比活動中獲得國家級金獎、銀獎的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的獎勵;獲得省級金獎、銀獎的成員單位分別給予2萬元、1萬元的獎勵;獲得市級金獎、銀獎的成員單位分別給予1萬元、0.5萬元的獎勵。在區名優茶評比活動中,對經區農業農村局初審合格的每個參評茶樣(樣品量不少于1kg)給予0.5萬元補助,對在評比中獲得一、二、三名的,分別給予0.5萬元、0.3萬元、0.2萬元的獎勵。配合省、市組織茶藝活動,代表鄞州區參與各類茶藝比賽、表演的每個代表隊給予0.2萬元補助,獲省級及以上獎項的單位和家庭(或個人)分別獎勵2萬元和1.5萬元。 16、各類展示展銷補助。經區農業農村局審核,參加市內(市、區年貨會除外)、省內及長三角地區、省外(長三角地區除外)展會的每家參展單位分別給予0.2萬元、0.6萬元、1萬元的補助,上級部門下達的廣告任務按實際支出補助;參加香港美食博覽會的給予每家1.5萬元補助;參加各級農業農村部門組織的境外國際農業展會給予每家2萬元補助;參加展會并進行特裝展示的給予每家3-4萬元補助;代表農業農村局參加各類展會的攤位費按實補助。在省、市相關部門(或協會)舉辦的各類農產品評選獲金獎、銀獎、優質獎(銅獎)的農業主體分別給予1萬元、0.5萬元、0.3萬元的獎勵(區級組織的名優精品水果評比中獲獎的給予獎勵減半)。在國家、省、市農業農村或相關部門組織的各類農業展會上獲得金獎(百個名優暢銷農產品)或相當于同檔次獎勵的、優質獎的農產品分別給予每家1.5萬元、0.3萬元的獎勵;舉辦農產品專場推介會、農耕文化等各類展示(推介)等活動的,根據活動投入規模和影響力,給予3-5萬元補助;省市區各級政府(或部門)特殊要求,進行特裝展示(展銷)的酌情補助。參加網上農博、甬農鮮等農業農村部門主推的網上平臺展示展銷的農業主體給予0.2萬元補助;完成區直播任務的給予每場2萬元補助。根據上級要求額外提供樣品的農業主體按實際價格補助。 17、農產品直銷門店補助。在鄞州中心城區(含東部新城)內開設農產品(產品)銷售門店,經營面積在20平方米以下、20—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上,每家店第一年分別給予2萬元、4萬元、6萬元補助,第二、三年每家店(包括原開設的門店)分別給予1萬元、2萬元、3萬元的運行費用補助,補助額不高于門店租金;在各鎮內開設農產品(產品)銷售門店,按中心城區標準減半補助,補助金額不高于門店租金;上述補助期限為3年。在鼓樓旗艦店設攤、設立農產品營銷網點的按照租金費用的50%予以補助;對區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會開設的區惠農農產品展銷中心根據承包協議在完成考核保底銷售不低于300萬元的情況下按照實際完成的銷售金額給予10%獎勵,年銷售獎勵總額度不超過40萬元。 18、農事節慶活動補助。經區農業農村局備案,舉辦農業(農事)節慶、農事運動會等活動的給予3-5萬元補助;舉辦區域公用品牌節慶活動的給予5-8萬元補助或根據舉辦規模和影響力酌情補助;由區政府主辦,區農業農村局或有關部門、鎮、協會承辦的農業(農事)節慶活動酌情補助。 19、鄉土特色產業發展補助。經區農業農村局推薦,參加省、市小吃評選,獲獎或入選名單的分別給予3萬元、1.5萬元獎勵。參加省鄉村美食大會特色小吃、農家菜大賽獲得金、銀、銅獎、優質獎的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市級減半獎勵),參賽組織單位給予2萬元補助。獲評全國鄉村特色產品、全國能工巧匠的主體給予5萬元獎勵。 四、農田基礎設施提升支持 20、耕地地力保護補助。以上一年3月31日至本年3月30日全區種植一季(含)以上一年生農作物的耕地面積數(即剔除復種指數后的水田種植面積、旱地種植面積和糧食水旱輪作面積之和)作為權重,將中央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除以全區種植面積,確定每畝補助標準。 21、高標準農田建設補助。為改善農田基礎設施條件,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申報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項目建設嚴格按政府投資項目基本建設程序實施,項目資金由上級、區級和鎮級財政共同承擔,其中高標準農田新建項目區財政最多承擔500元/畝、提質改造項目區財政最多承擔600元/畝。各實施鎮(街道)做好項目建設、管理及管護等工作。 22、林道建設補助。行政村、林特企業、專業合作社及家庭農場等林特生產經營單位,因林特生產需要,可申請普通林道建設項目,對當年新建成的普通林道經驗收合格后一次性給予建設主體每公里5萬元的補助。鎮人民政府為了當地林特產業發展需要,可申請高標準林道建設項目,高標準林道要占用林地的須按規定辦理征、占用林地的審批手續,經工程質量檢測并驗收合格后,按決算審計價的85%補助給項目實施鎮人民政府。 五、現代設施農業支持 23、農機具購置補助。在全區范圍內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優先保證推進糧食生產全程機械化所需機具和特色農業發展所需機具的補貼需要。補貼標準按照《寧波市2024-2026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執行,上級有新規定時,按新規定執行;區級累加補貼按照《寧波市鄞州區2024-2026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執行。 24、機械化提升補助。對開展農業機械強農建設項目,創建省級現代化農事服務中心和區域性農事服務中心,市級補助比例為總投資的50%,省級現代化農事服務中心項目,市級補助資金原則上不超過1000萬元,每個區(具、市)補助項目不超過1個;區域性農事服務中心項目,市級最高補助額度不超過300萬元。對開展農藝農機融合示范試驗基地建設,市級資金按總投資的30%予以補助。對縣域農業種養殖規模或產值前5位的主導特色產業農藝農機融合示范試驗基地項目,市級按40%的比例予以補助,單個項目市級最高補助額度為200萬元。對達到農業領域“機器換人”示范基地創建標準的直接從事農業生產活動的合作社、農場、農業企業等農業生產經營主體,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對達到市級以上“區域性農機化服務中心”,在市級補助的基礎上,給予2萬元的區級配套補貼;對實施市級農機科技項目,在市級補助的基礎上,給予市級補助款30%的區級配套;設立專人為所在鎮(街道)的農業機械開展免費實地檢驗的,對承擔鎮(街道)農業機械安全檢驗的人員按40元/臺給予補貼;鼓勵和扶持農機示范基地和農機合作社開展新式農機具試驗,農業機械作業環節有新舉措、新工藝,且試驗新機具有記錄的,給予適當補貼;對按要求正常開展農機安全宣教活動,農機安全生產工作達標的鎮(街道)每年按1萬元進行補助。 25、農機具報廢補助。對在本區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和個人所有的,且在本區農機主管部門辦理注冊登記,參加年度安全技術檢驗,按規定辦理報廢回收手續的拖拉機(包括手扶拖拉機、輪式拖拉機、船型拖拉機、履帶式拖拉機和拖拉機運輸機組)和聯合收割機(半喂入聯合收割機、全喂入聯合收割機),對在本區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且符合享受購機補貼條件的組織和個人,依法報廢舊農業機械,給予農機報廢補貼,補貼標準按中央農機報廢標準執行。 26、種植設施補助。支持智能連棟大棚和玻璃溫室等植物工廠的新建和改建提升(包括內部相關配套設施設備),市財政按照投資額30%予以補助,土建投入按照投資額10%予以補助。 六、農業經營主體培育支持 27、農業企業培育補助。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級農業龍頭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通過國家、省、市、區監測的分別給予2萬元、1.5萬元、1萬元、0.5萬元補助;獲評市“十強”“十佳”等稱號的農業龍頭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新獲得國家級、省級農業類示范企業、基地的農業龍頭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銷售額連續兩年達到3億元(含)、2億元(含)、1億元(含)以上的農業龍頭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28、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培育補助。當年新評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示范性和區規范化合作社分別獎勵18萬元、13萬元、5萬元和3萬元。當年新增省級、市級、區級示范性家庭農場每家分別補助10萬元、5萬元和3萬元。對區級以上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財務記賬符合要求的,享受財務規范化建設補助每家0.5萬元。對于成功申報市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項目的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給予每家10萬元和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區級可酌情按市農業農村局有關文件進行資金配套,市、區兩級財政最高對單個主體的獎補不超過20萬元。 29、農村職業經理人試點補助。農村職業經理人工作經費為20萬元/年,在對農村職業經理人開展績效考核的基礎上,因工作需要成立運營團隊的,對運營團隊進行年度經營考核,按考核等次以“以獎代補”形式給予適當團隊經營補助。 30、農家樂規范發展補助。創建(獲評)為中國美麗休閑鄉村的給予12萬元獎勵,通過國家監測的給予1.5萬元獎勵;創建為省休閑鄉村、省農家樂集聚鎮(村)、農家樂特色鎮(村)給予10萬元獎勵(市級減半獎勵);認定為市農旅融合示范點(農家樂)的給予6萬元獎勵(區級減半獎勵)、創建為省農家樂服務質量一至五星級經營戶的,按遞增星級給予每星級2萬元獎勵;獲評區級農家樂經營優勝單位的給予3萬元獎勵。農家樂宣傳推介,根據情況給予2-5萬元補助。 七、農業人才培育支持 31、高精尖農業項目補助。對進入答辯評審但未最終入圍的“甬江人才工程”或“萬有鄞力引才工程”的創業創新團隊或人才,落戶鄞州區并引領我區高精尖農業發展的,經區農業農村局審核認定的,給予項目A、B、C分類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扶持政策,同時列入項目儲備庫。 32、農業專家人才補助。獲得市級農業農村部門授予的“土專家”“田秀才”等(農林牧漁機)技術榮譽稱號的鄉土人才,專職在鄞州農業領域從業服務滿3年,給予一次性2萬元獎勵。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鄉村工匠(“新農匠”)的鄉村人才,專職在鄞州從業服務滿3年,分別給予一次性5萬元、2萬元、1萬元補助,鄉村工匠、“新農匠”按就高、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 33、經營主體引才補助。鼓勵區內現代農業主體從業技術人員申報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現代農業主體從業技術人員取得正高、副高、中級涉農類專業技術職稱,專職在鄞州農業領域從業服務滿3年,給予一次性2萬元、1萬元和0.5萬元補助,按就高、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現代農業主體新引進或培養獲得博士學歷學位、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的人才,且在農村一線從事現代農業種養殖、農村電商、農產品加工、鄉村旅游(含農家樂)等工作,專職在鄞州農業領域從業服務滿3年,分別給予一次性3萬元、2萬元補助,按就高、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 34、人才培育平臺創建補助。鼓勵各類涉農平臺、基地參與農業農村領域人才引育和孵化,對成功通過省級農民教育培訓田間學校、省級農民教育培訓實訓基地認定的,給予一次性2萬補助。對獲評省、市、區級農創客示范基地的,給予一次性5萬元、2萬元、1萬元補助。對獲評省、市、區級示范性青創農場的,給予一次性5萬元、3萬元、1萬元補助,獲得區級獎勵后評上市、省級的,按就高、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對已獲評各級示范性青創農場的農創客平臺、基地但未給予補助的通過復審后也給予上述標準的補助。 35、農創客培育補助。對經區農業農村局推薦參加由國家、省、市級農業農村部門組織的各類雙創大賽獲獎的農創客分別給予5萬元、2萬元、1萬元的獎勵,按就高、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開展優秀農創客評選活動,對獲評省級、市級、區級榮譽的,分別給予5萬元、2萬元、1萬元的獎勵,按就高、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 36、高素質新型農民補助。對區內從事農業生產的自主創業及就業的大學生,根據綜合評定給予每人每年1.2萬元、1.6萬元、2萬元的補助,自主創業的同時享受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繳費部分補助。對列入市同類政策補助的創業大學生和聘用大學生的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根據市級文件規定給予補助,如與區級政策有重復、交叉的,按就高、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 37、農村實用人才培育補助。對開展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包括高素質農民的培訓單位按照方案給予補助。 38、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補助。開展農業科技示范推廣,對高品質綠色科技示范基地建設、農業科技示范主體建設和采用信息化手段開展推廣服務的給予適當補助。開展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的團隊和個人給予適當補助。開展農業技術人員能力建設,對農技人員知識更新等培訓費用給予適當補助。 八、農業綠色發展支持 39、農業綠色示范基地創建補助。對認定為省、市農業綠色發展示范區的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被認定為國家級生態農場的一次性獎勵9萬元,被認定為省級低碳生態農場的一次性獎勵6萬元,獎勵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不足部分給予補足。 40、示范農資店創建補助。成功創建省“肥藥兩制”改革示范農資店并通過發文認定的,一次性給予1.5萬元補助。農資店在“肥藥兩制”系統中實名購買活躍度年度排名前3的每年給予0.5萬元、排名4-10名的給予0.3萬元的資金獎勵。 41、化肥(農藥)定額制施用示范區(方)創建補助。對化肥(農藥)定額制使用示范區(方)創建實施主體給予補助,補助標準根據省市“肥藥兩制”實施方案確定。對成功通過省“肥藥兩制”改革試點主體培育,且無農產品質量安全不合格情況的,一次性給予1萬元補助。 42、獸藥飼料“兩化”試點(示范)場補助。對通過評估的獸藥減量化、飼料環保化(“兩化”)試點(示范)場,市級按照試點場10萬元/家、示范場20萬元/家的標準安排補助經費。 43、農資包裝廢棄物統一回收和集中無害化處置補助。對符合補助條件的鎮(街道)集中收集點給予每年2.5萬/個運行補助(其中姜山鎮以2個集中收集點計算)。農資包裝廢棄物實行集中無害化處置,處置單位與區農業農村局簽訂無害化處置合同,費用按照合同條款結算支付。 44、農藥化肥減量增效補助。對購買應用配方肥、有機肥,開展水稻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應用綠色防控與農藥減量控害技術的農業生產主體,分別給予配方肥300-400元/噸、有機肥150元/噸、統防統治15-20元/畝、綠色防控與農藥減量示范區25-40元/畝的補助(市、區兩級財政補助合計)。對年終評價合格的供肥企業,其補貼外推廣的配方肥給予50元/噸的獎勵,最高不超過全年補貼外推廣任務量。對于完成年度規范提質任務的市級示范性統防統治服務組織主體,給予2萬元/家的補助;對完成省級綠色防控(農藥定額)示范區年度創建提升任務的實施主體,每家給予2萬元/個的補助;對完成化肥減量增效(化肥定額制)示范區年度新創建任務的農業生產主體,給予2萬元/個的補助;對完成健康土壤基地年度建設任務的農業生產主體,給予2萬元/個的補助。對田間肥效試驗和施肥調查工作,分別給予1.3萬元/個和100元/戶的補助。 45、農田退水“零直排”區與氮磷生態攔截溝建設補助。鎮(街道)為了治理農業面源污染,凈化農業排水及地表徑流,可以在主要河道兩側的各類農業園區及集中連片的規模化農業生產基地,申請農田退水“零直排”區或氮磷生態攔截溝建設項目(含已建溝渠的提質增效),并開展運行維護。其中,農田退水“零直排”區建設需要具備以下條件:覆蓋面積農田1000畝以上;氮磷生態攔截溝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覆蓋農田面積600畝以上、溝長1千米以上、養殖尾水治理范圍覆蓋池塘面積1000畝以上。建成的農田退水“零直排”區或氮磷生態攔截溝經驗收合格后,按決算審計價全額補助給項目實施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最高補助資金不超過1000元/畝。運行維護補助資金如下:氮磷攔截溝項目建設資金規模在60萬以下的,運維補助標準0.5萬/條/年,建設資金規模在60萬及以上的,補助標準0.8萬/條/年;農田退水“零直排”區建設運維管護經費,項目覆蓋面積低于2000畝的,每年補助1萬元,覆蓋面積在2000畝及以上的,每年補助1.5萬元(若開展的“零直排”建設項目包含了攔截溝建設,不重復補助)。 九、農業資源保護與監測支持 46、漁業資源保護補助。鎮(街道)、村(社)組建內河漁業資源保護協管隊伍,并開展屬地漁業資源保護日常巡查等工作,給予每支協管隊伍每年不超過10萬元的經費補助。對承擔全區(區域性)漁業資源保護日常巡查等工作的內河漁業資源保護協管隊伍,給予每支協管隊伍每年不超過55萬元的經費補助。對實施涉漁“三無”船舶收繳、拆解的鎮,涉漁“三無”船舶拆解費按該鎮實際支出予以全額補助。轄區內有海洋護漁組織(隊伍),并開展海洋護漁和漁場“一打三整治”行動的鎮,給予每年不超過45萬元的經費補助。漁業違法行為舉報和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獎勵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47、中心城區未征用河流租賃補助。2023年起區政府以650元/畝?年標準統一向漁業社(村)長期承包中心城區(原江東區除外)未征用河流,租賃費一年一付。 48、中心城區外河道退出設施養殖補助。對退出設施養殖的中心城區外河道水域養殖證權屬單位(鄞州區大嵩大閘管理所除外)給予每年220元/畝補助。 49、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補助。對本區水稻、大小麥、油菜、藺草等農作物秸稈秸的綜合利用給予支持。秸稈打捆離田設備補助、秸稈打捆離田補助、企業利用本區秸稈等補助工作參照市級補助政策執行。對實行“自行離田+冬耕秸稈全量處置”的非規模種糧農戶給予60元/畝的補助。對實施晚稻秸稈冬耕快腐還田的農業生產主體,給予25元/畝的補助。對秸稈腐熟劑物化補助不超過12元/畝。對承擔秸稈標準化收儲中心建設任務的實施主體,給予項目建設資金5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80萬元。對參與秸稈臺賬建設調查的農戶,給予300元/個的補助。 50、土肥農情監測補助。開展年度變更調查(取土測土)、耕地地力定位監測、土壤環境質量監測(農田土壤污染監測)的農業生產主體,分別給予土樣采集0.01萬元/個、定位監測試驗補助0.8萬-1.5萬元/個、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管護及農業生產調查最高不超過0.1萬元/個的補助。 51、畜禽監測點設立補助。對列入省種畜禽場抽樣監測點,市級給予每年2萬元補助;對列入市級畜禽生產價格監測點的養殖場,市級給予每年1萬元補助;對列入市、區動物疫情測報點的,給予每年1萬元補助(市級資金)。對列入區動物疫病防治試驗點(每年選擇兩家)的,給予每個點不超過3萬元的補助。對被監測采樣的畜禽養殖場(戶)、提供采樣服務的單位或個人,區級給予補助。其中,樣品補助標準為禽每次10元/只,豬、牛、羊每次20元/只,狗、鹿每次100元/只,采樣勞務補助每次100元。畜產品集貿市場價格監測點每個攤位每年給予通訊補助300元(其中豬肉、牛肉、雞肉、雞蛋攤位共7個)。 52、畜禽場監控設施補助。在非禁養區內,且符合畜牧業發展規劃布局的養殖場(戶)新建畜禽養殖場污染防治視頻監控系統建設項目,經驗收合格的,按照建設投資總額的50%給予補助,畜禽養殖場每年的VPN專線費用全額由財政資金承擔。 53、漁業病害測報補助。對列入農業農村部水產養殖病害測報點的漁業養殖場(戶)、提供采樣服務的單位或個人,給予補助:樣品補助標準為蝦苗200元/次,成蝦50元/次,梭子蟹100元/次,淡水魚100元/次;測報點每年給予通訊補助300元/個。 54、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補助。鄞州區姜山鎮同三村列入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跟蹤記錄農村發展情況,補助5萬元。 十、農業安全生產與防災減災 55、海洋漁船安全生產補助。對安裝更新安全救助信息系統船載終端設備、配置安全生產設施設備的漁船給予不高于設備購置額50%的補助,衛星寬帶設備按不高于設備購置額的70%予以補助,船載智能終端給予全額補助;對漁船船載終端設備(北斗導航、避碰等)聯保維護費按不高于60%補助,船載終端設備(北斗導航)信息費等按不高于30%補助,衛星寬帶租賃、服務器存儲、鏈路租賃等維護運營費給予全額補助;對安裝有衛星寬度設備的漁船,每年每艘給予5000元的信息費補助,與上級政策有重復時,按照從高但不重復原則享受;對本區漁船參與應急調派、救援的,每次每艘給予不超過0.8萬元的獎勵補助;對參加漁船財產、漁民人身傷害互助保險的漁船按保費額的60%給予補助。 56、農村沼氣安全補助。委托第三方開展存量沼氣池巡回檢查,每次1萬元;必要時對隱患沼氣池開展維修,經區鎮兩級審核后,費用按實結算;每年對隱患沼氣池開展清掏,經區鎮兩級審核后,50立方米沼氣池每次補助0.2萬元,100立方米沼氣池每次補助0.3萬元;對新納入管理的沼氣池加裝安全警示圍欄和警示牌,費用按實結算;對畜禽養殖場廢棄沼氣池、沼液池等相關設施開展安全回填,經區農業農村局驗收合格后,50立方米沼氣池每套補助0.3萬元,100立方米沼氣池每套補助0.5萬元。 57、農產品質量安全補助。通過綠色食品認證的每個產品補助5萬元、有機農產品認證(認定)的每個產品補助6萬元。1個主體最多補助3個產品。每個綠色食品續展認證補助3萬元,每個有機農產品保持認證補助1萬元,單個補助對象最多補助3個產品。創建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并通過驗收合格的,區級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補助2萬元、農業標準化示范區補助5萬元;每年列入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點的主體,經考核合格的,區級每家補助1萬元。區級以上的按上級標準補助。 58、農村電力表后服務補助。農村居民的漏電保護器及表后線路等設施(商品住宅及新村建設除外)每戶每年補助6元,農用電力線路的引落電纜及引落箱等設施每只每年補助6元。 59、基層動物防疫員及檢疫協檢員隊伍建設補助。對基層動物防疫員及檢疫協檢員給予每年3萬元/人的補助。 60、動物免費免疫補助。對開展“先打后補”的養殖場實行強制免疫“先打后補”的補助方式,養殖場可自行購買國家批準使用的動物疫苗,每半年根據養殖場實際疫苗使用量按照浙江省動物疫苗招標價格進行補助,對其他錄入《寧波市智慧畜牧業云平臺》的規模場(戶)實施疫苗免費發放,并對承擔政府強制免疫相關服務的第三方社會化服務組織給予一定資金補助;對飼養地為鄞州區的犬只提供免費犬只狂犬病疫苗(統一采購國產疫苗)進行集中免疫,同時按照《寧波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免費對首次接種狂犬病疫苗的犬只植入電子標識并向養犬人發放免疫牌,電子標識及電子標識信息錄入服務向開發單位或第三方服務機構購買,免疫牌向第三方購買,市級另有政策的除外。 61、動物強制撲殺及無害化處理補助。對口蹄疫、非洲豬瘟、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芻獸疫、布病、結核病、包蟲病實行強制撲殺的畜禽養殖場(戶)給予資金補助,補助標準按照上級規定執行;對正常運行的鎮級病死動物集中收集點,給予每個點每年4萬元的補助;對建有收集點的畜禽養殖場收集的病死動物,以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成本保險投保方式進行補助;對收集的病死動物實行定點無害化處置,與定點單位簽訂《寧波市鄞州區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委托協議》,經審核無誤后,按協議規定支付處置和運輸費用;對動物診療環節病死動物及病理組織收集清運補助,按照與第三方簽訂的《鄞州區動物診療環節病死動物及病理組織收集清運外包協議》支付,區級資金18萬/年,協議到期后,因動物診療機構增加可酌情提高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4萬/年。對養殖環節醫療廢棄物處置補助,按照與《鄞州區養殖環節醫療廢棄物處置外包協議》支付(區級資金3萬/年)。 62、政策性農業保險補助。政策性農業保險按照鄞農險辦2024年相關文件執行。 63、種子儲備補助。為完成上級下達的儲備任務,保障本區糧食種子充分、足額供應,避免缺種現象發生,同時為應對由種子質量事故引起的降價和賠償事故,每年儲備種子8萬公斤,給予承儲單位儲備費用27萬元/年,良種風險基金5萬元/年。因上級考核任務調整而增加的儲備種子部分,按4萬元/萬公斤的標準撥付給承儲單位。 64、農村滅鼠補助。對統一購買溴敵隆鼠藥、協助鼠藥發放的鎮(街道),給予溴敵隆鼠藥0.25萬元/噸的補助。 65、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補助。對實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實施修復治理工作的鎮(街道)給予補助。生石灰施用最高不超過 50 元/畝次;鈣鎂磷肥施用最高不超過 80 元/畝次;葉面阻隔材料施用最高不超過 25 元/畝次。 十一、美麗鄉村建設及共同富裕支持 66、農村綜合改革試點補助(村級公益事業及美麗鄉村建設項目)。獎補標準一般為上級財政獎補資金總額占項目總投資(不含政策處理費)的90%以內,其中村級公益事業單個項目獎補額度不超過80萬元。 67、美麗鄉村示范創建補助。根據鄞農發〔2022〕227號文件,省共同富裕新時代美麗鄉村示范帶獎補標準為1000萬元,相關鎮(街道)獎補金額根據實際投資額占總投資額的比例進行獎補;未來鄉村獎補標準為區財政補助300萬元,市級資金按規定補助(已開展區級美麗宜居村建設項目的村區財政不再補助,僅享受市級資金補助)。 68、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補助。按區農村環境衛生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出臺的文件執行,具體政策另行出臺。 69、共同富裕相關補助。對低收入農戶精準扶持增收,按照市、區相關文件執行。對集體經濟薄弱村的扶持,按照區相關文件執行。 70、結對幫扶補助。做好與衢江區峽川鎮珠塢村結對幫扶工作,爭取結對幫扶資金120萬元用于打造鄞衢-峽川鄉村振興示范點、增強村集體經營性收入及低收入農戶增收幫扶。 十二、附則 71、本政策自2025年4月3日起實行。本政策與已有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執行,如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調整,則按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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