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
2025-04-07 16:21 來源:區發改局
一、起草背景
2023年,根據《關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的指導意見》相關要求,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及人民群眾急難愁盼變化情況,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對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進行迭代升級,印發《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3年版)》。2024年1月,省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發布《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3年版)》,2024年11月市發改委等部門發布《寧波市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3年版)》,并明確要求各區(縣、市)實施標準要盡快印發實施,并及時向社會公布。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要求,進一步完善鄞州區基本公共服務制度,加快推進我區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標準化,我局特開展《寧波市鄞州區基本公共服務標準》相關研究及文件起草工作。
二、起草過程
一是做好前期研究。結合國家、省、寧波市基本公共服務標準迭代升級背景,對我區現行基本公共服務進行研究摸排,開展國家、省、市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對比分析研究,總結經驗,并梳理我區特色,為基本公共服務編制夯實基礎。
二是及時啟動編制。開展學習《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3年版)》《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3年版)》《寧波市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3年版)》,明確我區標準制定的基本遵循及工作程序,落實部門責任分工,強調財政預算落實,正式啟動《寧波市鄞州區基本公共服務標準》的編制工作。
三是研究起草初稿。組織召開《寧波市鄞州區基本公共服務標準》編制工作區級部門座談會,明確編制原則、進度安排及工作要求。會后,根據我區各部門對于各自服務項目的相關建議,對照國家、省、市標準,經篩選、補充、調整,起草形成《寧波市鄞州區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初稿。
四是書面征求意見。進一步核準、校對,形成《寧波市鄞州區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部門征求意見稿),并向33家區級單位書面征求意見,已全部反饋意見。共收到7家單位、15條反饋意見,其中,3條意見予以采納,1條意見部分采納,11條未采納,部分采納及未采納意見均已和相關單位溝通協調;其余26家單位均無意見。結合部門意見,最終形成本次《寧波市鄞州區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公開征求意見稿)。
三、主要內容
《寧波市鄞州區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公開征求意見稿)共涉及11個領域26大類114項基本公共服務項目,并逐項細化明確服務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支出責任及牽頭負責(配合)單位,具體如下:
(一)幼有所育
1、優孕優生服務:包含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孕產婦健康服務、增補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服務、基本避孕服務、生育保險共5項服務項目。
2.兒童健康服務:包含預防接種、兒童健康管理共2項服務項目。
3.兒童關愛服務:包含特殊兒童群體基本生活保障、困境兒童保障、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共3項服務項目。
(二)學有所教
4.學前教育助學服務:包含學前教育幼兒資助共1項服務項目
5.義務教育服務:包含義務教育階段免除學雜費、義務教育免費提供教科書、義務教育學生生活補助、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共4項服務項目。
6.普通高中助學服務:包含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普通高中免學費、普通高中愛心營養午餐、普通高中免收課本作業本費、普通高中免住宿費共5項服務項目。
7.中等職業教育助學服務:包含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免除學費、中等職業教育營養餐、中等職業教育免收課本作業本費、中等職業教育免收住宿費共5項服務項目。
(三)勞有所得
8.就業創業服務:包含就業信息服務,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和創業開業指導,就業登記與失業登記,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就業見習服務,就業援助,職業技能培訓(鑒定)和生活費補貼,“12345”(“1233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電話服務,勞動關系協調,勞動用工保障共10項服務項目。
9.工傷失業保險服務:包含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共2項服務項目。
(四)病有所醫
10.公共衛生服務:包含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健康教育與健康素養促進、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和處理、衛生監督協管服務、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地方病患者健康管理、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健康管理、結核病患者健康管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隨訪管理、社區易感染艾滋病高危行為人群干預、基本藥物供應保障服務、職業病健康管理共12項服務項目。
11.醫療保險服務:包含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疾病應急救助共3項服務項目。
12.計劃生育扶助服務:包含農村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共2項服務項目。
(五)老有所養
13.養老助老服務:包含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機構養老服務補貼、居家養老服務補貼、高齡津貼、老年人意外險、長期護理保險、村(社區)居家照料服務、探訪服務、老年健康與醫養結合服務項目共10項服務項目。
14.養老保險服務:包含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共2項服務項目。
(六)住有所居
15.公租房服務:包含公租房保障共1項服務項目。
16.住房改造服務:包含城中村改造、農村危房改造共2項服務項目。
(七)弱有所扶
17.社會救助服務:包含最低生活保障、精準幫扶綜合保險項目、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受災人員救助共6項服務項目。
18.公共法律服務:包含法律援助共1項服務項目。
19.扶殘助殘服務:包含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重度殘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殘疾人托養照護服務、殘疾人康復服務、殘疾兒童及青少年教育、殘疾人職業培訓和就業服務、殘疾人文化體育服務、殘疾人和老年人無障礙環境建設共8項服務項目。
(八)軍有所撫
20.優軍優撫服務:包含優待撫恤、退役軍人安置、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服務、烈士紀念活動和宣傳教育、特殊群體集中供養共5項服務項目。
(九)文有所化
21.公共文化服務:包含公共文化設施免費開放、送戲曲下鄉、收聽廣播、觀看電視、觀賞電影、讀書看報、少數民族文化服務、參觀文化遺產、校外活動服務、檔案查詢利用、數字文化服務共11項服務項目。
(十)體有所健
22.公共體育服務:包含公共體育設施開放、全民健身服務共2項服務項目。
(十一)事有所便
23.生活便利服務:包含公共交通、公共法律服務、郵政快遞服務共3項服務項目。
24.生活安全服務:包含食品安全監管、藥品安全監管、社會治安、防災避險、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應急管理、氣象服務共6項服務項目。
25.生活環境服務:包含環境質量共1項服務項目。
26.殯葬公共服務:包含實行群眾“身后事”基本服務免費、殯葬價格監督服務共2項服務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