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廢止部分區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通知(鄞政辦發〔2025〕12號) |
發布日期: 2025-05-07 信息來源: 區政府辦 信息來源: |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 根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規定和實際工作需要,經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政府第6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決定對《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鄞州區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鄞政辦發〔2014〕116號)等3件行政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決定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3月26日 附件 決定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1. 《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鄞州區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鄞政辦發〔2014〕116號) 2.《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鄞州區科技風險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鄞政辦發〔2017〕6號) 3.《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電力表后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的通知》(鄞政辦發〔2019〕2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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