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道)農業農村辦、財政辦: 由于上級政策調整,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區農產品質量認證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鄞州區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鄞政辦發〔2012〕206號)等文件精神要求,現將修訂后的《鄞州區農產品質量安全及認證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鄞州區農產品質量認證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寧波市鄞州區農業農村局 寧波市鄞州區財政局 2025年6月10日
鄞州區農產品質量認證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上級政策調整結果,為提升鄞州區農業形象,加強區農產品質量認證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根據《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鄞州區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鄞政辦發〔2012〕206號)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項資金來源為市、區兩級財政資金,納入年度預算。 第三條 專項資金遵循“公開公平、扶持重點、兼顧特色、注重績效”的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二章 補助范圍及對象 第四條 對新獲得認證(登記)及參加續展的、保持認證的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的農業生產主體、社團法人;創建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農業標準化示范區的單位進行補助,補助項目為一次性獎勵資金。 第五條 對列入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點的農業生產主體、社團法人進行補助,補助項目為一次性獎勵資金。 第三章 補助條件及標準 第六條 新通過綠色食品認證的每個產品補助5萬元(市級資金)、有機農產品認證(認定)的每個產品補助6萬元。1個主體最多補助3個產品。 第七條 每個綠色食品續展認證的補助3萬元,每個有機農產品保持認證的補助1萬元,單個補助對象最多補助3個產品。 第八條 創建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并通過驗收合格的,區級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補助2萬元、農業標準化示范區補助5萬元。區級以上的按上級標準補助。 第九條 每年列入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點的主體,經考核合格的,區級每家補助1萬元。區級以上的按上級標準補助。 第四章 資金撥付程序 第十條 申報單位向區農業農村局提出申請,并將相關證書或批準文件于每年12月10日前報區農業農村局。區農業農村局審核、公示后,與區財政局聯合發文,將專項獎勵資金撥付給經營主體所在鎮(街道), 再由鎮(街道)將專項資金撥付到相關經營主體。 第五章 監督與管理 第十一條 專項資金在有關政策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范圍內使用,做到專款專用,并接受農業農村、審計、財政、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 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如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信息或采取其它辦法騙取補助的,一經查實,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專項資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并適時進行專項資金的績效評價,確保專項資金使用取得成效。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所涉補助、獎勵、資助資金按年初預算安排發放,若超過年初預算,則按比例下調兌現標準。本政策實施中如遇上級政策調整,按上級政策執行。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區農業農村局、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鄞州區農產品質量認證及安全體系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鄞農發〔2020〕115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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