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波市鄞州區姜山鎮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寧波市鄞州區姜山鎮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的若干規定》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姜政〔2025〕38號) |
| 發布日期: 2025-11-05 17:03 信息來源: 區政府辦 |
|
BYZD99I-2025-0002 各行政村(場、社、居)、各事業單位,鎮機關各辦(中心): 根據《浙江省司法廳等10部門關于開展招標投標治理改革配套制度廢改立工作的通知》(浙司[2025]53號)和《鄞州區司法局關于貫徹實施浙江省司法廳等10部門關于開展招標投標治理改革配套制度廢改立工作要求的通知》要求,原發文的《寧波市鄞州區姜山鎮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的若干規定》(姜政〔2021〕88號)部分內容與上級文件規定不一致,予以廢止。 附件?:寧波市鄞州區姜山鎮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的若干規定(姜政〔2021〕88號) ? 寧波市鄞州區姜山鎮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9日 ? ? ? ? ? 附件?? ?????????????????????????????BYZD99I-2021-0004 ? ? ? ? 姜政〔2021〕88號 ? ? 寧波市鄞州區姜山鎮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的若干規定? 各行政村(場、社、居)、各事業單位,鎮機關各辦(中心):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鎮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的管理,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招標投標市場秩序,完善招標投標制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省、市、區相關文件規定,結合本鎮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交易范圍 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集體資金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項目管理服務類等,建設項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公路、水利、裝修等工程施工及與工程建設項目相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國有和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資源出租、出讓;政府和集體經濟組織的服務和貨物的采購。 二、招標限額 (一)工程建設類 1、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含)以上的勘察、設計、監理、審計、項目管理等項目。 2、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公路、水利、裝修等工程施工及與工程建設項目相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 (二)資產權益類 年評估價在10萬元(含)以上的國有和5萬元(含)以上村級集體產權的轉包、租賃、轉讓、入股、抵押等。 (三)政府(集體)采購類 ?????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含)以上政府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服務與貨物采購,其中包括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物業、環境衛生等服務類采購不設下限,一律進平臺招標。 (四)同一或同類項目,在限額標準以上的都應進平臺招標,不得拆分或肢解。 三、交易平臺 (一)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含)以上、100萬元以下的勘察、設計、監理、審計、項目管理等項目招標進入鎮公共資源交易平臺。100萬元(含)以上的進區級交易平臺。 (二)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含)以上、3000萬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公路、水利、裝修等工程施工項目招標進鎮公共資源交易(站)平臺,3000萬元(含)以上的進區公共交易平臺。10萬元(含)以上、200萬元以下與工程建設項目相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招標進鎮公共資源交易平臺,200萬元(含)以上進區交易平臺。 (三)評估價在5萬元(含)至100萬元以下的村級集體產權的轉包、租賃、轉讓、入股、抵押等進鎮公共資源交易平臺。10萬元(含)以上的國有資產和100萬元(含)以上村級集體產權的轉包、租賃、轉讓、入股、抵押等進區公共交易平臺。 (四)單項或年度預算在10萬元(含)以上、30萬元以下的自行采購和10萬元(含)以上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采購項目進鎮公共資源交易平臺。30萬元(含)以上的分散采購項目及集中采購目錄內項目進區公共交易平臺。 (五)進交易平臺的項目招標,應當公開進行。 四、招標申請 (一)村級(場、社、居,下同)擬招標項目須由村三委會研究決定并經股東(社員)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在提出項目招標申請時應提交由股東(社員)代表簽字的會議決議書原件及復印件。同時提交招標申請表、業主授權委托書、審批表等相關材料。審批表必須由股東(社員)代表、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負責人、村鎮辦(農業農村辦)業務負責人及聯村聯點領導簽署意見并簽字確認,經鎮公共交易平臺審核后,報鎮公共資源領導小組審批。 (二)投資50萬元(含)以上進平臺交易的建設工程(尤其是政府投資)項目原則上都應立項,無立項文件的需提供區級以上部門文件或鎮政府班子專題會議紀要予以明確。 (三)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鎮、村在提出招標申請同時提交具有設計資質單位出具的施工圖、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出具的招標預算編制及審核報告。 (四)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在區級交易平臺招標的,與工程相關的監理、裝修等項目也應進入區級交易平臺進行招標,鎮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一般不再接受招標申請。 (五)房屋建設項目附屬工程原則上與主體同時招標,招標單位不得將附屬工程肢解后分包,或工程化整為零規避招標,或以工程聯系單方式不實行招標。 五、標前會議 (一)標前會議召集。對于資金投入數額較大或施工情況復雜的項目在招標前應召開標前會議,會議由鎮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或招標單位召集,監督部門及招標代理機構等相關單位共同參加。 (二)標前會議參加人員組成。鎮級項目參加人員由負責項目的主管領導或項目現場管理人員及鎮人大、鎮紀委相關人員成員組成;村級項目參加人員由各村村干部及村監會成員組成。招標代理機構同時派項目負責人參加。 (三)標前會議內容。招標方式、招標條件、評標辦法、招標控制價、下浮率、工程款支付方式等招標文件中的關鍵性內容應在標前會議上討論確定。如有重大內容需更改的,一般應重新召集會議討論確定。 六、中介服務機構管理 (一)加強對中介代理服務機構的管理。從業務水平、工作效率、服務態度、服務價格、職業道德等方面對中介服務機構每標一評并在年度進行綜合評定,實行優勝劣汰。 (二)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含)以上的施工項目公開招標原則上應采用電子評標方式。造價咨詢單位編制招標控制價時應采用工程量清單方式編制。招標人所提供的招標控制價及招標控制價編制所使用的軟件應符合本地區電子評標要求。 (三)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含)以上的工程建設項目在落實預算編制的基礎上,并要進行招標控制價審核。工程招標控制價編制及審核不得為同一家單位。工程預算編制機構應由招標人(相關業務部門)安排落實,工程招標控制價審核機構應由鎮審計辦公室安排落實。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含)以上的工程建設項目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且已在區年度定點資格認定入圍的招標代理機構進行委托代理。預算審核單位不得承接同一項目的招標代理業務。招標代理機構應由鎮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安排落實。 (五)中介服務機構業務收費(預算編制、預算審核、招標代理等)超過10萬元的,相關業務安排按區交易中心有關規定招標確定。 (六)工程招標控制價編制、標底審核及招標代理的服務費用由招標單位承擔。一般應按國家相關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下浮至80%及以下支付。 七、招投標規定 (一)招標信息發布 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含)以上、400萬元以下評標辦法采用經評審的合理低價法的工程建設項目從招標公告發布至投標文件提交截止日不得少于7個工作日。 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含)以上的工程建設(包括30萬元及以上的政府采購)項目從招標公告發布至投標文件提交截止日不得少于20日歷天。 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下的工程建設項目按《關于印發鄞州區小型項目定點招標暫行辦法的通知》(鄞政辦發〔2011〕165號)和《姜山鎮小型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執行,發布公告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二)所有進平臺的交易項目必須同步在區公共資源交易網發布公告。 (三)資質要求。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投標人或潛在投標人。不得以特定行政區域或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中標條件。不得設定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與合同履行無關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 (四)項目負責人。對投標人擬派的項目負責人(建造師)施工任務量控制必須符合相關項目文件規定。 (五)投標保證金。各投標單位必須從投標單位工商注冊地的單位基本賬戶匯出,并以轉賬支票或銀行匯票或銀行保函或保險保單方式將投標保證金提交至招標單位指定賬戶。已入圍候選庫的小型項目入圍單位無須再提交投標保證金。中標公示結束后,未中標的投標人投標保證金全額退還。中標的投標人在提交履約保證金并與招標單位簽訂合同后,再退還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最高不得超過50萬元。財務部門應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外透露投標人信息。 (六)招標文件編制。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含)以上、50萬元以下的小型建設工程項目可參照簡約型示范文本編制招標文件,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含)以上的工程項目須使用示范文本和專用文本編制。 (七)按規定必須進行公開招標的項目,至投標截止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少于三個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重新招標對投標人的資質、資格等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要求。重新招標后投標人仍少于三個的,報行業主管部門經批準后可以不再進行招標。承包單位應在已報名且符合條件的投標單位中優先選取。 (八)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含)以上的工程建設項目,投標人在開標30天內應與招標人簽訂履約承諾書和廉政承諾書。 八、標后管理 (一)安全風險管理。簽發中標通知書時,中標單位應根據工程預算書規費相關定額及時辦妥職工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二)合同管理。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招標單位與中標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間內簽訂好施工承包合同和廉政合同,合同簽訂必須規范,10萬元(含)以上項目的施工合同簽訂必須參照建設部規范合同文本。合同簽訂完成后應及時將合同正本報鎮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備案。所有鎮級項目的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提交鎮黨政辦和司法所進行合法性審核,所有村級項目經鎮農經站審核簽證后報鎮交易平臺備案,經審核通過后的合同不得擅自修改。如出現雙方簽訂的合同與審核通過的合同及備案合同內容不一致的,將追究有關單位人員的責任。 (三)考勤辦法。在條件許可情況下對200萬元(含)以上的工程的項目管理人員到崗情況進行視頻考勤,無條件許可情況的應采用書面簽到或其他方式進行考勤。 (四)項目實施期間,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不得擅自更換。確需更換的,應征得建設單位、行政監督部門同意且更換后的人員不得低于原投標承諾人員所具有的資格和業績條件。 (五)違規施工處理。按規定應公開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未經招標而已完工,或未經招標而部分已動工的,或肢解工程規避招標的,鎮監督部門將發放書面整改通知書。對情節嚴重的將追究工程建設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六)工程款支付。嚴格按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規定進行支付。每次進度款支付應提供詳細的工程進度說明,經項目負責人、監理負責人(村級項目應包括村監會負責人)、建設單位工程現場項目管理人員、主管領導及法定代表人簽字同意后方可支付。工程款在審計前最高只能支付至合同價的80%。對于由上級財政撥款的村級項目,工程款按規定由村先行墊付,不得以上級撥款未到賬為由久拖不支,合同另有約定的可按合同內容執行。 (七)履約保證金提交及退還。履約保證金必須在合同簽訂前提交,工程項目履約保證金提交一般應采用支票、保險保單(在有效期內)、銀行保函或銀行匯票形式。履約保證金退還時應提供工程施工竣工驗收報告,并經建設單位項目管理人員、主管領導及法定代表人簽字同意。 (八)工程聯系單管理。工程聯系單包括工程內容變更、工程量增加和減少。要從嚴控制工程聯系單數量,對因工程建設需要,確需出具工程聯系單的,必須事先向鎮業務部門領取工程聯系單表格,自行制作的聯系單無效。工程聯系單由工程監理、工程現場管理人員及項目主管領導簽字確認;村級項目還需由村監會負責人簽字。工程聯系單應及時向鎮業務部門備案,不得事后補簽。 九、不良行為記錄及處置 (一)招標代理機構如向招標單位提供違規咨詢服務的,其單位及項目負責人將視作為不良行為。 (二)投標單位在中標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招標人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或終止合同,并將其視作不良行為。 1、被確認有圍標、串標行為的; 2、非因招標人原因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未與招標人簽訂書面合同的; 3、接到招標人書面開工通知后,未能在約定時間內進場施工的; 4、因中標人原因導致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 5、不按招標文件規定及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不全額提交履約保證金的。 (三)中標單位工程結算審計時,核減率超過10%的,將其視作不良行為。 (四)被記錄不良行為的單位及個人,在本鎮區域內的投標或代理業務將被限制,限制期限視情節輕重而定,并將其不良行為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十、原出臺的相關規定,如有出入的以本規定為準。法律、法規、上級文件另外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一、本規定自2021年9月22日起施行。 ? ? 寧波市鄞州區姜山鎮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2日 ? |
| 【打印本頁】 【關閉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