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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寧波市鄞州區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修訂稿)的通知(鄞政辦發〔2025〕30號)
發布日期: 2025-11-05 16:48 信息來源: 區政府辦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

《寧波市鄞州區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修訂稿)》已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10月27日

寧波市鄞州區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修訂稿)

目? ??錄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 ?風險辨識和事故分級

2.1?? 風險辨識

2.2?? 事故分級

3 ?組織體系

3.1?? 指揮機構

3.2?? 辦事機構

3.3?? 咨詢機構

4???預警機制

4.1?? 預防監測

4.2?? 預警分級

4.3?? 預警發布

4.4?? 預警響應

4.5?? 預警解除

5??應急響應

5.1?? 信息報告

5.2?? 先期處置

5.3?? 預案啟動

5.4?? 現場處置

5.5?? 擴大應急

5.6?? 安全防護

5.7?? 信息發布

5.8?? 應急結束

6??后期工作

6.1?? 善后處理

6.2?? 事故調查

6.3?? 總結評估

7??應急保障

7.1?? 隊伍保障

7.2?? 物資保障

7.3?? 技術保障

7.4醫療保障

7.5資金保障

7.6交通運輸保障

7.7通信保障

8 ?附則

8.1?? ?預案管理

8.2????預案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預防和減少燃氣突發事件的發生,增強針對燃氣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保證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實施應急處置,最大限度降低燃氣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環境安全和社會穩定,結合鄞州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浙江省城鎮燃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寧波市燃氣管理條例》《寧波市城鎮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寧波市鄞州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規和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鄞州區行政區域內城鎮燃氣(含液化石油氣、天然氣、液化天然氣)灌裝、儲存、輸配使用及維搶修過程中發生的火災、窒息、爆炸、泄漏、設備設施故障有限空間等燃氣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應急處置不在本預案管理范圍內;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按照有關專項應急預案規定執行。

本預案指導全區城鎮燃氣突發事故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應急處工作首位最大限度降低城鎮燃氣突發事件造成人員傷亡等危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協同應對。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根據突發事故的分級,確定不同級別的情況報告、預案啟動、應急響應程序,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相關部門加強協調與合作,實現組織、資源與信息的有機整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

(3)屬地管理、專業處置、快速反應。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開展轄區內燃氣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接受指揮部和有關部門的指導。全區各燃氣企業要求配備24小時燃氣應急搶險隊伍,并對社會公布應急接警固定電話,引進先進燃氣搶險技術建立快速反應機制,確保科學、合理、快速處置各類燃氣突發事件。

(4)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平戰結合。強化燃氣安全網格化管理落實事故預防和消除安全隱患的措施,落實應對燃氣突發事件的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救援準備工作,增強預警分析,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定期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2.風險辨識和事故分級

2.1 風險辨識

可能造成城鎮燃氣突發事故主要風險有:

1)燃氣設施事故風險:供氣氣源單位或燃氣管網及設備設施發生故障,造成氣源中斷;場站設施和管網設施等發生重大火災、爆炸等事故;燃氣管道因道路塌陷造成破損、腐蝕穿孔、第三方損壞等原因發生較大泄漏,以及因燃氣泄漏造成爆炸燃燒;調度、自動控制、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

(2)燃氣運輸事故風險:瓶裝燃氣在配送過程中因交通事故、瓶體破損、閥門開裂或密閉不嚴等原因造成大量泄漏,以及因燃氣泄漏導致爆炸燃燒。

(3)自然災害風險:因地震、滑坡、臺風、暴雨、大雪、低溫等自然災害,導致儲罐開裂,管道扭曲,影響區內大面積區域供氣。

(4)公共衛生事件風險:爆發大規模傳染性疾病,生產運營人員嚴重減員等。

(5)人為損害風險:因誤操作、施工危害、戰爭和恐怖活動等因素造成生產與供應系統損壞和停產、減產。

2.2 事故分級

事故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劃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4個等級。

2.2.1 特別重大突發事故

特別重大突發事故,是指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100人以上重傷的;

(2)計劃外造成5萬戶以上居民用戶連續停氣24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2.2.2 重大突發事故

重大突發事故,是指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

(2)計劃外造成3萬戶以上、5萬戶以下居民用戶連續停氣24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2.2.3 較大突發事故

較大突發事故,是指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

(2)計劃外造成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用戶連續停氣24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

2.2.4 一般突發事故

一般突發事故,是指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10人以下重傷的;

(2)計劃外造成5000戶以上、1萬戶以下居民用戶連續停氣24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的。

上述劃分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3.組織體系

3.1 指揮機構

成立鄞州區城鎮燃氣突發事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燃氣應急指揮部),作為全區城鎮燃氣突發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領導和指揮協調適用本預案的事故應對工作。

事故發生后,區燃氣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作為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在區燃氣應急指揮部領導下,具體負責指揮協調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

3.1.1燃氣應急指揮部人員組成??? ?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住建局局長區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長區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區人武部、區委宣傳部、區總工會、區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自然資源規劃分局、生態環境分局、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衛生健康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綜合執法局、區大數據中心、區消防救援大隊、區氣象局市交管支隊鄞州大隊、區供電公司和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各燃氣企業等有關負責人組成,必要時增加其他區級單位為成員單位。

3.1.2燃氣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區范圍內燃氣突發事應急處置、事故搶險、社會救援等工作;

(2)確定和調整燃氣突發事預警和應急響應級別,負責啟動和終止本預案;

(3)負責全區燃氣突發事信息的了解掌握,向社會公告事故信息和救援處置宣傳;

(4)向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重要情況,視情請求上級政府和部門支援;

(5)協調和安排駐地部隊、區消防救援大隊等參加救援處置等工作;

(6)組織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負責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所屬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培訓、應急物資儲備等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

(7)執行上級城鎮燃氣突發事應急指揮部及區委、區政府下達的其他任務;

(8)決定其他有關重要事項。

3.1.3 現場指揮部人員組成和主要職責

現場指揮部的指揮長由區燃氣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指定,現場指揮部成員由區燃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有關人員組成。

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劃定事故現場的警戒范圍,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2)研究判斷事故性質及危害程度,制定搶險救援方案,組織實施現場搶修,組織控制和消除事故危險源;

(3)組織協調氣源保障;

(4)組織營救受害人員,轉移受威脅人員和重要財產;

(5)向區燃氣應急指揮部報告現場應急救援進展情況;

(6)向區燃氣應急指揮部提出現場應急結束的建議,經區燃氣應急指揮部同意后宣布現場應急結束。

3.1.4區燃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區人武部:負責組織所屬部隊和民兵預備役人員參加應急處置工作和應急救援行動。

(2)區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事故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工作,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3)區總工會:參與有關人員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善后工

(4)區公安分局:責受理事故報警并聯動相關部門;實施現場警戒,組織警戒區域內無關人員的緊急疏散;維護事故現場及周圍地區的治安秩序;查明傷亡人員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關責任人員;參與事故調查處理;負責事故涉及的刑事案件偵破工作。配合開展網絡輿情監測處理工作,及時研判事故引發的可能影響社會穩定因素的情報線索,及時通報公安機關接報的突發事故信息

(5)區民政局:負責做好遇難人員遺體處置的相關事務以及受災或受威脅人員的臨時救助工作。

(6)區財政局: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原則,指導、協調做好應急資金保障工作,監督應急資金的使用

(7)區住建局:負責城鎮燃氣行業應急體系建設日常工作;負責接收全區城鎮燃氣行業事故報告,根據事故報告進行初步評判并報告;完成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等有關工作;承擔區指揮部辦公室職責;組織專家組給予技術支持;參與搶險救援方案的制定;指導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制訂修訂和組織實施城鎮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應急救援物資儲備;負責城鎮燃氣突發事涉及的建筑物質量安全評估和應急處置根據需要調用相關建筑物資、機械參與應急搶險救援;落實省住建廳、市住建局有關工作要求,及時報送事故信息

(8)區交通運輸組織、協調應急救援人員和物資的運輸;在事故引起的加氣站供應中斷情況下,負責做好運營受影響車輛的組織協調工作;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9)區衛生健康局:負責事故現場傷病員的應急醫療救治、心理健康服務等工作。

(10)應急管理局:參與事故應急救援綜合協調工作;參與協調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參與搶險救援方案的制定;協調落實指揮部工作指令,指導、協調現場救援工作;會同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受災人員或受威脅人員緊急轉移安置和基本生活補助工作;按照區政府授權組織參與事故調查處理等

(11)區市場監管局:參與事故中特種設備的應急處置、檢測檢驗,預防次生事故發生;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12)區綜合執法局:協助做好事故現場周邊控制區域的秩序維護;協調涉及綜合執法系統其他行業及領域的相關工作;參與搶險救援方案的制定;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13)大數據中心:負責協調落實處置城鎮燃氣突發事的通信保障等協調有關企業做好應急狀態有線、無線通訊網絡的正常使用和維護,支持信息發布工作。

(14)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控制災情,實施滅災救援和噴霧稀釋;搜救受害人員;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15)自然資源規劃分局:參與滑坡等地質災害引發的事故處置,負責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

(16)生態環境分局:組織指導事發地環境應急監測,分析研判事故現場污染狀況及趨勢變化,提出因事故引發環境污染的應急處置和污染區域防護措施,并負責協調和監督落實

17區氣象局:負責氣象監測、預報、預警,及時提供災害性天氣有關信息,提出防御對策與建議

(18)市交管支隊鄞州大隊:負責提供交通運輸保障,對事故現場進行交通運輸管制,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特備通道。

(19)區供電公司負責城鎮燃氣突發事影響區域電力系統安全控制、電力設施搶修、恢復供電等為搶險救援提供用電保障配合做好城鎮燃氣突發事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20)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協助區燃氣應急指揮部負責實施事故現場控制、人員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維護、應急救援后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做好受災群眾的安撫和穩定工作,保障人民群眾正常生活

(21)各燃氣企業負責全區所屬燃氣管線、設備設施的安全運行、維護和應急搶險配合相關部門和單位提供搶險搶修技術支持協助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制訂本企業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開展演練在日常管理中,管道燃氣企業要掌握管網精確位置,并建立嚴格的內部巡查搶險等制度。做好應急供氣準備,保障生活生產用氣

3.1.5 企業應急指揮機構

燃氣經營企業應當成立應急指揮機構,作為突發事故第一響應機構,切實做好各項應對工作。主要職責:編制企業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立企業專(兼)職應急隊伍,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做好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工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做好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工作,配合各級政府指揮部做好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3.2 辦事機構

3.2.1區燃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成

燃氣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住建局,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區住建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區住建局、區公安分局、區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兼任,成員由各成員單位分管負責人擔任

3.2.2燃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區燃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作為區燃氣應急指揮部的辦事機構,履行全區城鎮燃氣突發事故應急管理的綜合協調職能,負責承擔區燃氣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

(1)統籌燃氣應急管理,加強燃氣安全供氣、用氣知識的普及,做好事故的預防工作

(2)編制和修訂區級城鎮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及其操作手冊,組織協調預案演練、業務培訓和應急物資儲備,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責任與措施

3)督促指導各鎮、街道各有關單位制定相關預案,并做好預案的備案和演練工作;

4動態掌握事故風險,隱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預測和預警,及時向區燃氣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5)組織或參與城鎮燃氣突發事故災情統計、核查、上報、新聞發布和應急處置評估工作;

(6)承辦區燃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3 咨詢機構

建立區城鎮燃氣突發事故應急專家組(以下簡稱區應急專家組),作為區燃氣應急指揮部的決策咨詢機構。

3.3.1?區應急專家組組成

由區住建局組織,由燃氣行業的設計、施工、運營、管理和消防救援、應急管理、特種設備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3.3.2區應急專家組職責

對應急準備中的重大問題進行分析會商,開展專題研究;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建議和技術支持;參與事故調查

4. 預警機制

4.1 預防監測

有關責任部門做好自然災害的監測、預警工作燃氣經營企業負責城鎮燃氣系統運行的監測、預警工作,對城鎮燃氣系統運行狀況進行評估并向區政府及燃氣行業管理部門報告。

4.2 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等因素,預警級別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4個級別,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Ⅰ級預警(紅色):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突發事故。事故隨時可能發生,事態正在趨于嚴重。

Ⅱ級預警(橙色):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突發事故。事故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Ⅲ級預警(黃色):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以上突發事故。事故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Ⅳ級預警(藍色):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以上突發事故。事故即將來臨,事態可能會擴大。

4.3 預警發布

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區政府授權下負責預警信息發布工作,應依法、及時通過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政務微博、微信、手機短信、當面告知等渠道,向行政區域內的涉險企業和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并通報可能受影響的有關部門、單位和相關地區

4.4 預警響應

進入預警期后,區政府及相關部門和單位視情況采取以下預防性措施:

(1)準備或直接啟動相應的應急處置預案,降低突發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2)加強城鎮燃氣設施運行實時監測,及時發布最新動態,加強輿情監測,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及時組織對城鎮燃氣設施運行情況的分析評估,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強度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級別;

(4)調集、籌措應急處置和救援所需物資和設備,組織有關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人員進入待命狀態;

(5)根據需要,對城鎮燃氣管網及附屬設施采取臨時性措施;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預防性措施。

4.5 預警解除

預警信息發布后,根據研判不可能發生突發事故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預警信息發布單位應當及時宣布解除預警,終止預警期。

5. 應急響應

5.1 信息報告

5.1.1 報告程序????(1事故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有責任及義務立即向110指揮中心等單位報告。有關應急組織接到報告后,立即指令相關部門派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于城鎮燃氣突發事故。事故單位應立即組織先期處理,并按有關規定及時報當地燃氣行業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

(2)燃氣行業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按照“迅速、準確”的原則和有關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的規定,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安委辦以及上級燃氣行業管理部門等

(3)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故或在特別緊急的情況下,企業及各級、各部門除根據管轄權限逐級上報外,可直接報至省、市指揮部辦公室,各級應急組織之間必須保證24小時人員通信暢通

5.1.2 報告內容? ??報告應盡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單位的詳細名稱及基本情況(經濟類型、生產規模、氣源來源等)、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2)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以及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等)????(3)事故的簡要經過以及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5)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6)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7)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5.2先期處置

5.2.1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和當地政府必須迅速做出反應,立即啟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組織自救和先期處置,并加強對事故現場的監控;事發地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迅速聯動,并做到:

1)事發地鎮街、消防救援及相關燃氣企業第一時間派人員趕赴事故現場,迅速采取泄漏控制、人員疏散、火源控制等有效措施,組織搶險救援,防止事態擴大;

(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志。采取拍照、錄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3)了解掌握事故情況,并及時向區燃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5.2.2區公安分局接到報警后,視情立即告知住建、衛健、綜合執法、消防救援等有關部門趕赴事故現場進行先期處置,控制災情。

5.3 預案啟動

5.3.1 根據事故的性質及發展趨勢,當事態超出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急處置能力,或事故雖尚未造成嚴重后果,但險情較大,可能產生嚴重次生災害或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由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請求,或住建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公安分局等部門提出建議,經區燃氣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準,或區政府認為有必要的,由區政府應急指揮部總指揮下達指令,啟動本預案,進入區級應急響應。

5.3.2?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各有關部門立即趕赴現場區燃氣應急指揮部視情況召開由指揮部成員單位和應急專家組參加的緊急會議,研究部署應急處置工作。區燃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應急處置。

5.4 現場處置根據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區燃氣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指定現場指揮部的指揮長,迅速組織成立現場指揮部。在指揮長到達現場前,由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負責人履行指揮長職責現場指揮部實行指揮長負責制,事故現場的所有應急救援人員,必須服從指揮長的統一指揮。

現場指揮部視情設搶險救援組、醫療救護組、現場秩序維護組、技術指導組、宣傳報道組、后勤保障組、調查處理組、善后處理組等若干應急行動組,在充分考慮專家意見的基礎上,采取必要的緊急措施,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

(1)現場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公安、住建、消防救援、交警大隊等部門根據燃氣泄漏擴散、火災爆炸涉及的范圍,劃定警戒區,并在通往事故現場的道路上實行交通管制。警戒區的邊界應設警示標志并由專人警戒,除工程搶險、消防救援等應急救援人員外,其他人員禁止進入警戒區,警戒區內嚴禁各類火種。

2)人員緊急疏散。事發地鎮街和事故單位組織所有可能受到威脅的人員和重要物資從危險區域有序轉移到安全區域,人員撤離應選擇安全的路線,盡可能從上風側離開,并避免穿越危險區域。對人員疏散區域,應組織實施治安巡邏。環保部門組織對事故現場的環境進行監測,提出意見建議。

(3)事故搶險救援。消防救援等部門在組織搜救受害人員的同時,針對火災、爆炸、泄漏事故的不同特征,實施切斷氣源、滅火、設備容器的冷卻等現場搶險作業,控制和消除危險源,并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4)傷員醫療救護。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對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工作,迅速調派救護車輛和人員趕赴現場,對傷員進行緊急救治,并根據傷情盡快將傷員轉送至醫院進一步治療。

(5)氣源應急保障。造成或可能造成影響較大燃氣供應中斷、受限的,發改、住建、交通等部門視情做好上游氣源組織協調、應急氣源啟動和調度等工作。

5.5 擴大應急

事故已經或可能次生、衍生其他突發事件時,現場指揮部和區燃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報告區燃氣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總指揮視情請示區長,啟動區級相關專項應急預案。

事故危害已經或可能波及鄰區、縣(市)安全時,區燃氣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報告區政府,由區政府立即通報鄰近相關區、縣(市)政府。

事故危害已經或可能超出本級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時,區政府視情及時報告市政府,請求應急支援。

5.6 安全防護

(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過程中,必須根據事故的特點、燃氣種類和應急救援人員的職責,采取相應的人身防護措施,根據需要配備防護服、防火服、救援隔熱服、防凍手套和正壓式空氣呼吸器等防護裝備,按安全防護要求進行現場處置。

(2)群眾的安全防護

根據事發時事故嚴重程度、影響范圍以及當地人員密集度等因素,組織群眾疏散。根據事故的性質、特點,嚴禁煙火,并告知公眾采取簡單的安全防護措施(如用濕布、毛巾、口罩捂住口鼻等)。

5.7 信息發布

事故的信息發布,按照“統一、準確、及時”的原則和“快報事實、慎報原因”的要求,在區委宣傳部的指導下,由區燃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單位組織實施。具體按照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有關專項應急預案規定執行

5.8 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到有效控制,受害人員獲救,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由現場指揮部提出建議,并報經區燃氣應急指揮部同意后結束現場應急響應。同時,現場指揮部予以撤銷

6. 后期工作???6.1 善后處理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部門組織做好對受害人員的救治、救助、賠償、補償、撫慰、撫恤和安置工作,對緊急調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規定給予補助、補償,妥善解決因事故引發的矛盾和糾紛。有關部門和事故單位做好現場清理、公共設施修復等工作。保險監管部門組織督促保險機構及時進行保險查勘和理賠

6.2 事故調查一般城鎮燃氣突發事故由區政府或者其授權單位或委托的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較大城鎮燃氣突發事故由區政府及有關部門配合市政府調查組進行調查;重大、特別重大城鎮燃氣突發事故將由市政府及有關部門配合省政府、國務院調查組進行調查,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相應的配合、協調及調查保障工作

6.3 總結評估????區燃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和單位對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評估,吸取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并形成書面報告提交區政府辦公室

7. 應急保障

7.1 隊伍保障住建、安、消防救援、應急管理等部門應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配備必要的物資裝備,強化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推動企業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7.2 物資保障

住建、發改、公安、消防救援、應急管理等部門要加強應急救援物資和應急處置裝備的儲存,并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燃氣經營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配備應急物資和裝備

7.3 技術保障

住建、應急管理、市場監管、消防救援等部門和燃氣經營企業加強事故應急處置方法、技術和裝備的研究。區住建局組建區應急專家組,建立完善相關燃氣行業信息庫,為事故處置提供技術支持

7.4 醫療保障

區衛生健康局組織協調各級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并根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落實相應救治醫院,配備相應藥品和器材

7.5 資金保障

處置城鎮燃氣突發事故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由區財政局按照現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原則負責保障。應急經費按照相關制度快速撥付到位

7.6 交通運輸保障

交警、公安、交通運輸、住建等部門根據救援需要,提供交通運輸保障,對事故現場進行交通運輸管制,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道路受損時應迅速組織搶修,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

7.7 通信保障

區大數據中心應協調保障現場指揮部、現場應急救援隊伍的通訊暢通,并制定應急保障方案,確保音頻、視頻、數據等信息雙向傳遞

8. 附則

8.1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區住建局會同區級有關單位制訂,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審核、經區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報市住建局備案。

本預案由區住建局負責管理和更新,下列情況要對預案進行修訂:

(1)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等發生變化。

(2)行政機構或有關單位、部門職責發生變化,需對組織結構與職責作相應調整。

(3)應急行動或演習中發現問題和出現新情況,應適時進行修訂。

(4)影響預案執行的其他條件發生變化,預案需要修訂。

8.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住建局負責解釋。

8.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寧波市鄞州區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修訂稿)的通知》(鄞政辦發〔202246號)同時廢止。

附件:?1.現場救援指揮部各專項救援行動組組成及職責

2.區重大燃氣危險源分布情況

3.區燃氣公司應急救援隊伍情況表

?《寧波市鄞州區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修訂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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