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
2025-11-10 18:01 來源:五鄉鎮??
公告內容
草案全文
起草說明
意見采納情況反饋
現將《寧波市鄞州區五鄉鎮人民政府關于2025年度農業發展扶持政策》(征求意見稿)公布,公開征求社會意見和建議,請于2025年12月09日前通過電話、網絡、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見和建議。
(一)電話:0574-88333223,聯系人:朱超;
(二)網絡:通過下方“我有建議”線上填寫意見建議,或電子郵箱:wuxiang@nbyz.gov.cn;
(三)信函:寧波市鄞州區五鄉鎮五鄉中路857號,郵編:315111。
反饋建議和意見時間:2025年11月10日至12月9日。
為扎實做好我鎮“三農”工作,提高涉農資金使用效益,促進農業提質增效,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結合我鎮實際,經鎮黨委、政府研究決定,特制訂本政策:
一、農業生產發展扶持
(一)糧油生產規模種植補助。對土地經營面積50畝及以上,且全年播種面積50畝及以上的鎮內生產經營主體,其中大(小)麥每畝補貼200元、早稻每畝補貼500元。玉米、苜蓿、向日葵、蘿卜花、芝麻、水芋艿、紫云英等當年生經濟作物,每畝補貼100元。對土地經營面積20畝及以上,且全年播種面積20畝及以上的鎮內生產經營主體,油菜每畝補貼300元。
(二)糧食綠色優質高產高效創建補助。對參與區級糧食綠色高產高效示范區農業生產主體,結合區示范方評價結果,給予五百畝示范方2萬元/個、百畝示范方0.5萬元/個的補助。
(三)農村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補助。鼓勵各村做好土地集中連片流轉,五鄉鎮交通主干道(輕軌一號線、鎮域內高速、329國道)兩側300米內,農戶承包地委托村流轉,面積達50畝及以上,流轉時間到土地二輪承包期結束,且需種植水稻、大(小)麥、油菜等糧油作物,給予所在村每年200元/畝補助。當年新增10畝及以上流轉面積,按200元/畝一次性補助到村(須簽訂委托流轉合同,不得拋荒、不得非農化和非糧化,2025年耕地功能恢復地塊流轉除外)。
(四)農業政策性保險補助。水稻、大(小)麥、油菜、雇主責任險、農機險等按照當年度保費標準對農戶自繳保費全額給予補助,母豬、生豬相關保險按照當年度保費標準對農戶自繳保費給予60%補助;大棚設施及果蔬作物按照當年度保費標準對農戶自繳保費給予50%補助。如遇上級政策變化可根據實際情況相應調整。
(五)耕地保護補助。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防止永農“非糧化”,積極推進“多田套合”工作,在耕地功能恢復中取得較好成效的村給予最高不超過3萬元補助。
(六)水環境治理補助。根據各村增氧水泵和智能排口等水利設施電費開支情況,以及水環境治理成效,給予最高不超過3萬元補助。
二、農產品宣傳推薦支持
(一)打造優秀農業品牌。新獲得省、市、區級名牌(農)產品,分別給予2萬元、1萬元、0.3萬元獎勵(同一單位獲同名商標注冊的不再重復享受)。新獲得省、市伴手禮特色產品的農業(農產品加工)經營主體,分別給予1萬元、0.5萬元獎勵。新獲得省、市一村一品示范村,分別給予2萬元、1萬元獎勵。參加省、市小吃評選,獲獎或入選名單的分別給予1萬元、0.5萬元獎勵。
(二)各類展示展銷補助。經鎮農業農村辦審核,積極參加各類市級(含)以上農業(農產品加工)展示展銷活動(年貨會除外),推廣本地特色農產品,分別給予省外0.2萬/次、市外0.1萬元/次補助,同一生產經營主體最高補助1萬元。在省、市相關部門(或協會)舉辦的各類農產品評選獲金獎、銀獎、優質獎(銅獎)的經營主體分別給予1萬元、0.5萬元、0.3萬元的獎勵(區級組織的名優精品水果評比中獲獎的給予獎勵減半)。
(三)農產品直銷門店補助。提供農產品展示展銷場地推廣五鄉特色農業品牌的生產經營主體,給予2萬元/家補助;注冊地在五鄉,在鄞州區內開設農產品(產品)銷售門店3家及以上的,給予一次性1萬元運行經費補助。
三、農業經營主體培育支持
(一)扶持本地特色農業發展。鼓勵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農產品加工)生產經營主體積極發展數字農業,參與鄉村數智生活館創建,助力鄉村振興。經上級部門驗收通過后給予2萬元一次性獎勵。鼓勵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農產品加工)生產經營主體積極開展研學等公益性活動,給予每次1萬元補助,同一生產經營主體最高補助4萬元。在區域范圍內具有一定知名度,積極配合鎮農業農村辦推廣五鄉鎮特色榨菜農產品,且種植規模達到20畝及以上的生產經營主體,經申報審核,給予1000元/畝種植補助。
(二)農創客(鄉村CEO)培育補助。積極參加區級及以上農業農村部門組織的農創客(鄉村CEO)評選、路演等活動,推廣本地農文旅發展,給予0.5萬元一次性獎勵。現代農業主體從業技術人員近兩年內新取得副高、中級涉農類專業技術職稱,且在五鄉鎮農業領域從業服務滿1年,分別給予一次性0.5萬元、0.2萬元補助。
(三)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培育補助。對在鎮域內新注冊成立家庭農場且集中流轉土地30畝以上,給予0.5萬元一次性補助;對在鎮域內新注冊成立農業專業合作社,給予1萬元/家一次性補助;對當年度新增的省、市、區級示范性家庭農場分別給予1.5萬元、1萬元、0.5萬元一次性獎勵(按就高、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
四、農林災害防治支持
(一)加強自然災害防治。對有山林的行政村,根據森林防火工作任務落實、宣傳演練開展、突發情況處置等具體工作成效,給予最高不超過1萬元/村補助;安排資金開展護林巡查和森林防滅火工作,對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直屬森林消防撲火隊伍、鎮護林巡查中隊給予250元/天加班補貼。積極開展汛前小流域專項檢查和地質災害治理,按照各村投入結合工作成效,給予最高不超過3萬元/村補助。
(二)加強疫病防控。加強人感染H7N9禽流感等疫病防控,對統一組織撲殺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畜禽給予1萬元補助。
(三)強化中心工作。在農、林、水利重點工作推進過程中,結合各村實際投入及工作成效,一事一議酌情補助。
五、其他事項
1.文件中涉及的相關補助單位和個人,需按要求提供申報及證明材料。
2.各類農業經營主體若在年度內發生安全生產事故、違規信訪等情況的,以及出現農田拋荒、農棚田舍臟亂差、“兩非”現象等拒不整改的,將酌情扣除相關政策補助。
六、附則
本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政策內容由鎮農業農村辦公室負責解釋,如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調整,則按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執行。?
一、政策制定背景
為助推鄉村產業振興,提升農業發展競爭力,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根據《寧波市鄞州區農業農村局2024年農業農村發展扶持政策》(鄞農發〔2024〕125號)文件精神,特制訂2025年度農業發展扶持政策。
二、文件修訂依據和過程
(一)修訂依據:根據鄞農發〔2024〕125號《寧波市鄞州區農業農村局2024年農業農村發展扶持政策》。
(二)修訂過程:鎮農業農村辦根據歷年全鎮農業農村經營發展情況,在調研、走訪了解種糧大戶和規模家庭農場等發展情況的基礎上,聽取了種糧大戶和農場主的意見和建議,最后形成送審稿。
三、政策主要內容
辦法分為五個部分,分別是農業生產扶持、農產品宣推支持,農業經營培育支持,農災防治支持,其他事項和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