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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登記
1 、信訪、投訴、舉報人書面或口頭反映情況并提出要求、申請;
2 、受理人員當天應登記備案并報領導批示。
二、調查核實
1 、現場調查核實污染情況和損害事實,應做到接到環保應急投訴,視路程遠近最晚1小時到達現場。
2 、取證(采樣、監測)、鑒定或出具結論等。
三、處理、結案
1 、對復雜環境信訪及污染糾紛的處理
(1)召開當事人參加的協調會;
(2)制作會議紀要;
(3)落實處理意見;
(4)結案。
2 、對一般環境信訪及公眾舉報違法行為的處理
(1)依法糾正違法行為;
(2)下達處理(或處罰)意見;
(3)落實處理意見,并反饋舉報人;
(4)結案。
四、總結歸檔
調查處理過程中的一切有價值的文字、視聽、數據、鑒定結論等材料均須按規定歸檔。